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办喜事搭建充气拱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习俗,然而,充气拱门如果缺乏妥善的安全管理,极易成为潜伏在公共道路上的“隐形杀手”。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庆拱门倒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明确了主家与商家的责任划分。
2025年9月,村民张某因儿子结婚办喜事,向刘某租用了彩虹拱门等物品。拱门的搭建位置由张某指定,横跨魏集十字路口处的公共道路,且现场未设置围挡、警戒线等安全措施,也无专人看守。搭建拱门前两天及当天均刮风、下雨。事发当天下午,吴某骑电动三轮车正常途经该路口时,被突然倒塌的拱门砸伤。经医院诊断,吴某颈部脊髓损伤,住院治疗9天,产生医疗费等损失。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吴某将刘某与张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2.3万余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两名被告的法律关系及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彩虹拱门横跨公共道路,属于妨碍通行的物品,其倒塌致人损害,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侵权后果。刘某与张某之间虽涉及搭建行为,但该行为系保障拱门使用的附随行为,双方本质上仍构成租赁合同关系。
在责任承担上,刘某作为出租人,在张某要求将拱门设置在公共道路上时未及时制止并协助设置,未尽到确保租赁物安全状态的义务,存在过错;张某作为承租人及婚礼组织者,指定了搭建位置,且在搭建后未确保安全性、未设置警示标志及安排人员看守,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过错较大。原告吴某正常通行,对损害发生无过错。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王孟春提醒,办喜事讲究喜庆,但安全才是最大的前提。作为活动组织者(主家),在公共区域搭建临时设施时,必须充分评估安全风险,采取设置警戒线、安排专人看护等防护措施,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作为设备出租方,不仅要保证设备本身的质量安全,还应尽到专业的提示与指导义务,对于明显违规、危险的搭建要求应予以拒绝。只有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筑牢安全防线,才能避免喜事变悲剧,让民俗活动真正回归安全、文明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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