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9月11日,全网关注的网红铁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在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铁头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作为被害企业方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判决意义重大,彻底划清了正当舆论监督和恶意碰瓷牟利的法律红线。

很多人曾经以为,铁头是敢于曝光乱象、惩恶扬善的打假博主。但法院审理,其行为早已完全脱离合法维权范畴。铁头多次以曝光黑料、网络造势、舆论施压为要挟手段,伙同他人向索要巨额财物;同时通过闯入经营场所直播闹事、恶意抹黑诋毁、煽动粉丝恶意退款、网暴商家等方式,大肆寻衅滋事,给众多商家造成严重商誉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

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合法维权和敲诈勒索有绝对清晰的边界。公民有权监督市场乱象、据实举报违法经营,但维权绝对不能牟利。一旦以曝光隐私、发布负面信息、网曝施压为筹码,主动向对方索要财物,无论商家是否存在瑕疵,都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网络造势闹事,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直播滋事、恶意诋毁企业、煽动粉丝围攻商户、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即可入刑,并非“网红整活、热度炒作”那么简单。

第三,流量绝不是违法的挡箭牌。网红粉丝量大、传播力强,更应当严于律己、守法自律。利用自身网络影响力胁迫他人、借机敛财,属于利用网络优势地位实施犯罪,司法机关会从严、从重评价。

第四,私力救济不能替代公权力执法。查处市场乱象、惩治违规经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公权力职责。个人无权私下以曝光要挟、强行索取赔偿,私力维权一旦越界,就是刑事犯罪

在这里给大家几点实操提醒:

1、普通消费者维权,只能通过投诉、诉讼等正规途径,严禁以曝光、网曝为由索要额外钱财。

2、企业遭遇网红恶意碰瓷、舆论胁迫、借机勒索,务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立即报警。

3、自媒体创作必须坚守事实底线,监督可以,但绝不能借打假之名行敛财犯罪之实。

周兆成律师提醒:法律保护正当监督,绝不纵容恶意维权。职业打假有边界,舆论监督有底线。任何披着“惩恶扬善”外衣,利用流量霸凌、借机敲诈牟利的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也是司法机关整治网络黑产、净化网络环境的标杆性判决。

我是律师周兆成,做一个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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