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要上交一些子弹...”

“警察同志,我要上交一些子弹……”9月7日,绛县陈村镇居民刘某来到陈村派出所,将41发子弹主动上交,及时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

原来,刘某在整理父亲房间储藏间时,意外发现41发子弹。想起民警此前入户宣传时强调的“私藏弹药属违法行为”,刘某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第一时间主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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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子弹除隐患,警民携手保平安。绛县公安持续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深入宣传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社会危害性,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缴相关违禁品。通过广泛宣传,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守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群众发现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需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主动上交或提供线索,共同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