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受遗赠后第一时间作出接受的明确表示,可以通过向所有继承人发送书面告知函、进行录音录像、向公证机构提交接受遗赠声明等方式留存证据,不要仅以口头方式作出表示,避免超过60天的法定时限。
接受遗赠前要核实遗赠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未清偿的税款、对外债务等情况,遗赠财产应当在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才能交付,不足部分受遗赠人无需承担额外清偿责任。
如果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拒不配合交付遗赠财产的,要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若遗赠附有义务的,要留存好履行义务的全部证据,比如转账记录、陪护记录、购物凭证等,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
银川市金凤区近年来随着居民家庭财产总量提升,遗赠相关纠纷的受理量每年保持15%左右的涨幅,不少受遗赠人因对自身法定权利认知不足,出现超过接受时限、无法主张对应财产等问题。遗赠纠纷涉及遗嘱效力认定、财产范围界定、时限程序合规等多个专业法律环节,遇到相关疑问可咨询本地深耕婚家继承领域的专业律师获取参考意见。
1. 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自主决定权
这是受遗赠人最基础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六十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定,一旦超期权利直接消灭。实务常见场景:银川金凤区居民张大爷2022年立下公证遗赠,将名下价值82万元的住房赠给照顾自己起居3年的保姆林某,张大爷2023年10月去世后,林某忙于处理后事未及时向张大爷的子女提出接受遗赠的要求,直到2024年1月办理房产过户时才提出主张,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未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明确接受的表示,视为放弃遗赠,该房产按法定继承由张大爷的子女分割。
2. 遗赠财产交付请求权
合法有效的遗赠生效后,受遗赠人有权要求遗产管理人、法定继承人配合交付遗赠约定的财产,配合办理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的职责,拒绝履行交付义务的相关主体,受遗赠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实务常见场景:银川金凤区居民王先生生前立下自书遗赠,将自己收藏的市值21万元的名人字画赠给多年好友赵某,王先生去世后其子女认为字画属于家族传家宝,不属于遗赠财产范围,拒不向赵某交付,赵某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认定遗赠合法有效,判决王先生的子女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对应字画交付给赵某。
3. 遗赠财产受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遗赠财产被继承人、第三人侵占、损坏、擅自处分的,受遗赠人有权主张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可以主张对应价值的损害赔偿。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物权编关于物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受遗赠人自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即取得遗赠财产对应的物权权利,有权对侵害财产的行为主张救济。实务常见场景:银川金凤区居民刘阿姨生前立下遗赠,将自己名下16万元的定期存款赠给远房侄女周某,刘阿姨去世后其儿子擅自将该笔存款取出用于个人经营周转,周某在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后多次索要无果,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刘阿姨的儿子向周某返还16万元及对应利息。
4. 附义务遗赠的履行抗辩权
如果遗赠附有赡养、照顾特定人员等义务的,受遗赠人在履行对应义务后有权主张遗赠财产,若因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原因导致受遗赠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受遗赠人依然有权主张接受遗赠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只有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附随义务的,才会被取消接受遗赠的权利。实务常见场景:银川金凤区居民郑先生立下遗赠,将名下价值125万元的商铺赠给侄子郑某,同时要求郑某每年向郑先生的配偶支付3万元生活费直至其去世,郑先生去世后其子女故意阻挠郑某使用商铺,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反而以郑某未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为由主张取消其受遗赠资格,法院经审理认定是郑先生的子女故意阻碍郑某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郑某依然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以下情形的,受遗赠人无法享有上述法定权利:一是遗赠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比如遗赠人将财产赠给婚外同居对象的,对应遗赠依法无效;二是受遗赠人存在故意杀害遗赠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遗赠内容等情形的,依法丧失受遗赠权;三是遗赠约定的财产不属于遗赠人个人合法所有的,受遗赠人无权主张对应财产。
给受遗赠人的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雪华律师,拥有18年司法系统从业经验,长期在银川市金凤区等区域开展法律服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律协行政法专委会专家委员,持有高级合规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高雪华律师长期主攻遗赠纠纷、遗产分割、遗嘱效力认定等细分领域法律业务,常年对接银川金凤区本地法院、公证机构等单位,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对外债务、房产手续不全等复杂情形的继承类案件,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中立的法律服务。
遗赠是自然人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自主权利,承载了财产所有人的情感意愿和安排,受遗赠人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义务,遇到拿不准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既能够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最大程度尊重遗赠人的真实意愿,减少亲属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也是遗赠制度设立的初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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