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重庆博物馆举行烈属座谈会,谭竹安拿出一封保存多年的旧信。这封信正是江竹筠写给他的“示儿信”,后来成为研究江姐狱中生活和信件传递经过的重要实物。问题也由此留下:信究竟是谁送出渣滓洞的?
信的落款只有“八月廿七日”,没有写年份。结合江竹筠的被捕时间、关押经历以及信中所说的“苦难的日子快完了”,通常认为它写于1949年,而不是一些回忆文章中所写的1948年。
这一区别很关键。
江竹筠1948年6月被捕,先后被关押于重庆的看守机构,后来转入渣滓洞。1949年11月14日,她在歌乐山电台岚垭刑场遇害。若把这封信定为1948年,时间上便会与许多已知事实发生冲突。
信是写给谭竹安的。谭竹安是彭咏梧原配妻子谭正伦的弟弟,也是彭云的舅舅。彭咏梧牺牲后,年幼的彭云由谭正伦照料,谭竹安也承担了相应责任。
江竹筠在信中没有回避复杂的家庭关系。她既担心谭竹安生活困难,也把孩子的将来郑重托付给他,并叮嘱不要娇养彭云,要让孩子以父母的足迹为志,投身建设新中国的事业。
这不是一封普通家书。
当时江竹筠身处敌人的严密监视之下,纸笔都很难获得。相关资料记载,她曾用磨尖的筷子作笔,以烧成灰的棉花调制墨汁。字迹或许并不工整,却清楚表明,这封信是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写成的。
至于送信经过,黄茂才的回忆最早引起关注。
黄茂才是四川荣县人,1948年5月进入渣滓洞当看守。他出身贫寒,原本是为躲避抓壮丁才谋到这份差事。进监狱后,他发现里面关押的并非普通刑事犯,而有不少读书人和地下工作人员,思想逐渐发生变化。
狱中人员很快察觉到,这名看守并不像职业特务那样凶狠。曾紫霞与他是同乡,经过接触后,认为黄茂才可以争取。此后,他利用职务上的一点方便,帮助传递消息、物品,偶尔也替狱中人员遮掩一些事情。
1949年夏天,江竹筠和女牢同志还共同织了一件毛衣送给黄茂才。礼物并不贵重,却说明她们已经把他视为能够信任的人。黄茂才后来回忆,江竹筠写完信后曾把他叫到门口,交代说:“这封信一定要送到培才小学,亲手交给谭竹安。”
黄茂才还说过,自己把信送出了监狱。不过,他对具体时间和收信人的说法并不完全一致。有时说交给谭竹安,有时又说交给了谭正伦;关于送信月份,也曾出现过不同说法。
这类差异并不罕见。几十年后接受采访,细节容易错位,尤其是月份、地点和经手人的身份,很难单凭一两次口述定案。
曾紫霞的回忆则提供了另一种说法。她在《战斗在女牢》中写道,江竹筠的“示儿信”是由她带出监狱,并亲手交给谭竹安。这个说法曾被广泛引用,但其中有一个无法忽略的时间问题。
曾紫霞于1948年8月5日获保释出狱,而江竹筠这封信的落款是“八月廿七日”。如果落款年份确为1949年,那么曾紫霞不可能把这封后来写成的信带出渣滓洞;如果坚持认为信写于1948年,江竹筠当时的关押地点和相关经历又需要重新核对。
因此,曾紫霞的回忆很可能涉及江竹筠写给她人的另一封信,或者是后来叙述时把不同信件、不同时间混在了一起。她确实与江竹筠同在女牢,也确实曾承担过狱内外联络任务,但这不足以直接证明她送出的就是谭竹安手中的那一封。
实物去向提供了另一条线索。1963年,谭竹安将这封信交给重庆博物馆收藏,说明信在此之前一直由他保存。现有材料没有显示它曾长期保存在谭正伦手中,也没有证据表明谭竹安是在多年后才从别人那里重新取得。
从时间逻辑看,黄茂才送信的说法更接近事实。特别是他提到的1949年较晚时段,与江竹筠落款“八月廿七日”相互衔接;而曾紫霞1948年8月5日出狱的日期,则与“1949年写信、由她带出”的说法明显不合。
不过,黄茂才也不能被视为毫无疑点。其回忆中关于交给谭竹安还是谭正伦、究竟何时送出的说法前后有差别。更稳妥的判断是:信大概率由黄茂才带出渣滓洞,最终交到谭竹安手中;至于中间是否经过谭正伦,现有材料尚不足以完全排除。
1980年代初,黄茂才应邀到重庆烈士陵园参加纪念活动,偶然遇见曾紫霞。此时的他,曾因看守身份被错误定罪,后来在曾紫霞提供证明后,四川荣县司法机关改判其无罪。两人的重逢,也使这段关于信件的旧事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历史留下的,不只是一个“谁送信”的答案,还有口述记忆与实物档案之间的差距。就目前能够相互印证的时间、收信人和保存情况而言,黄茂才的回忆虽有细节偏差,整体仍比曾紫霞“带信出狱”的说法更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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