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9月12日,四川仁寿中城国际社区,一条宠物狗突然失控了。

见人就扑。

四五个人被咬伤。

最让人揪心的是一个年幼的女童,面部血肉模糊,已经被转到了华西医院。

孩子脸上、耳朵、脖子多处撕裂,肌肉组织大面积脱落。

她父亲冲上去拉孩子,也被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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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的狗,叫迷你牛头梗。

名字里带个“迷你”,听着好像不大。

但这个东西,在眉山的禁养名单上挂着号。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4月发过一个征求意见稿,里面列了禁养犬种,牛头梗就在里面。

换句话说,不管天到底拴没拴绳,养这只狗本身就违规了。

9月13日,仁寿县公安局普宁派出所回应:

狗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按刑事案件立案,不是简单的行政拘留。

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反应是——不至于吧?

咬人,赔点医药费、道个歉,不一直是这个流程吗?

可“刑拘”这两个字,划出了另一条线。

有律师分析得很清楚:

狗咬人本身不是罪,但狗主人放任一条有攻击性的狗在公共空间里失控,就可能把自己送进去。

具体走哪条路,通常看两个罪名。

一个是过失致人重伤罪。能不能踩上这条线,关键看女童的伤情鉴定。

面部损伤一旦达到重伤标准,比如毁容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罪名就能成立。

另一个更重,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的要害在“公共”二字。

小区是业主每天进出的公共场所,一条疯狗在这里咬伤多人,威胁的已经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

一旦定性,刑期是三到七年。

律师说了一句话,我觉得说到根子上了——法律看的不是你能不能控制住,而是你该不该预见、该不该防范。

把一条攻击性强的犬放在人口稠密的小区里“裸奔”,这个风险本来就该养狗人自己扛。

还有一个细节,很多人吵起来了。

狗主人当时到底有没有牵绳?

网上说法不一,有的说拴了,有的说没拴。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牛头梗在眉山属于禁养犬。

这让我想起养狗的人常说的一句话:“我家狗不咬人。”

南昌2021年有个案子。

一个女孩带着牛头梗去宠物医院,狗突然发狂把工作人员咬伤了。

法院按无过错原则判犬主全额赔偿。

那个案子里,狗也是突然发狂的。

平时看着挺乖,一旦受惊或者兴奋,拽都拽不开。

“我家狗不咬人”这句话,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赌注。

赌的是那只狗永远不会受惊、永远不会兴奋、永远不会有应激反应。

拿别人的安全去赌这份运气。

类似的案子不是没有。

贵州遵义,男子养的杜高犬窜出咬死晨练老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吉林长春,大爷家几十条大型犬咬伤三人、一人重伤二级,按过失致人重伤罪起诉,判了三年。

每一个案子,都有人被咬伤,都有人被判刑。

然后下一次,还是有人在小区里养禁养犬,还是不拴绳,还是说“我家狗不咬人”。

这件事里还有一个被忽略的角色——物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小区里养禁养犬、遛狗不拴绳,长期没人管。

物业该不该担责?

律师指出,如果小区里长期放任违规犬游荡而无人过问,物业恐怕也难辞其咎,该担的补充责任跑不掉。

很多小区的物业,收物业费的时候动作很快,管养犬的时候就不见了。

等出了事,业主被咬了,物业发一条通知“请文明养犬”,就算尽到责任了。

现在案件还在侦查阶段。

狗主人面临什么罪名和量刑,得等女童的伤情鉴定出来。

女童脸上的伤,后续要做多少次手术、留多少疤,这些不是赔钱能解决的。

那个傍晚,她父亲刚把她抱起来,准备去开车。

那只狗就扑上来了。没戴嘴套。

旁边几个大人冲上去帮忙,好几个人一起赶,才把狗控制住。

狗被控制住了。

但那个女童脸上的伤,可能永远控制不住了。

周一安好!

感谢你读到最后!

编辑:洪生鹏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