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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虚假陈述妨碍执行

法院: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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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只有好好做人,才能安稳过好每一天……我再次向被我诬陷的法庭工作人员鞠躬道歉……”近日,如皋法院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纪某为自己的虚假陈述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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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刘某要求被执行人纪某返还拖欠合伙款12582.5元。执行中,纪某拒不接听电话。执行干警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因纪某尚未下班,家人拨通纪某电话后,她在电话中信誓旦旦地表示:“案件调解后,已经通过现金的方式将钱交到了审理法官的手中。”但问及款物交接单等凭证时,纪某却称当时走得急,忘记索要收款凭证。

对此,执行干警立马与法庭进行核实。法庭干警反映纪某并未履行款项,且上周还在跟督促其履行的法庭调解员“哭穷”。 因是否缴纳案款存疑,执行干警待纪某下班回家后,对其现场传唤。

谈话中,纪某仍坚称其拿着现金交给了法官,但记不清具体日期和工作人员姓名,自己可以回忆出当天天气情况,并表示只要看到人,绝对可以认出来。面对执行干警的一再追问,纪某犹豫半天后,说出了当初开庭审理时书记员的名字,后又表示自己“脸盲”,记不得是不是交给她了。

执行干警结合典型案例,再次依法向其释明虚假陈述、规避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纪某仍旧保持沉默。对此,执行干警果断结束谈话:“最后给你一次机会,不然,我们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一次,纪某不再狡辩,承认自己编造谎言、诬陷法庭人员。

“我原以为只要说得模糊一点,就可以糊弄过去,我现在知错了,马上凑钱还!”当晚11时许,纪某将执行款12582.5元汇至法院账户,并写下具结悔过书。鉴于其虚假陈述诬陷司法工作人员,企图规避执行并妨碍法院执行秩序的行为,如皋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纪某当场缴纳罚款。

执行过程中,虚假陈述逃避执行的行为扰乱正常的执行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法官提醒,任何企图“瞒天过海”及诬陷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如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