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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50602BAF20260901)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芗城区段)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

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芗城区段),位于芝山街道林内社区、上坂社区、渡头社区,石亭街道扬美社区、庵山社区。

二、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芗城区段),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芗城区段)用地总面积23.1406公顷,其中芝山街道林内社区果园0.1474公顷、其他园地0.0244公顷、村庄0.1791公顷,上坂社区村庄0.3844公顷,渡头社区村庄0.0461公顷;石亭街道扬美社区水浇地0.2482公顷、旱地3.8821公顷、果园4.7093公顷、其他园地2.6152公顷、乔木林地0.1205公顷、其他林地4.7428公顷、农村道路0.3991公顷、坑塘水面2.5294公顷、沟渠0.335公顷、设施农用地1.7195公顷、田坎0.1614公顷,庵山社区水田0.0505公顷、水浇地0.6071公顷、果园0.0239公顷、其他园地0.0108公顷、农村道路0.0047公顷、坑塘水面0.1562公顷、沟渠0.0435公顷。

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的总面积5.615公顷,其中属于芝山街道林内社区果园0.1474公顷、其他园地0.0244公顷、村庄0.1791公顷,芝山街道上坂社区村庄0.3844公顷,芝山街道渡头社区村庄0.0461公顷;石亭街道扬美社区水浇地0.0121公顷、旱地0.0487公顷、果园0.3346公顷、其他园地0.2541公顷、乔木林地0.1205公顷、其他林地3.0514公顷、农村道路0.3991公顷、坑塘水面0.0232公顷、沟渠0.335公顷、设施农用地0.0848公顷、田坎0.0067公顷,石亭街道庵山社区水田0.0029公顷、水浇地0.0144公顷、其他园地0.0108公顷、农村道路0.0047公顷、坑塘水面0.0871公顷、沟渠0.0435公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2023〕91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芝山街道林内社、渡头社区区片综合地价均为150万元/公顷,芝山街道上坂社区区片综合地价为118.5万元/公顷,石亭街道扬美社区、庵山社区区片综合地价均为91.3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芗城区段)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的批复》(漳政综〔2026〕22号)等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芝山街道办事处、石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69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94人)全部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芗城区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漳芗政文〔2009〕172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政办〔2012〕92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漳芗政办〔2018〕12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芝山街道办事处、石亭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到芝山街道办事处、石亭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来源:芗城区政府网、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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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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