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追诉时效,犯罪时间久了就不用追责了吗?
问:多年前发生的犯罪,过了很长时间,是不是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不少人听说过追诉时效,片面理解为只要犯罪之后躲够多少年就万事大吉。追诉时效是刑法结合刑事诉讼制度设置的追责期限,但并不是只要经过年限就必然免于追究,存在时效中断、不受限制的特殊情形。设置追诉时效目的,是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办案,同时对于长期没有再犯罪的人,稳定已经形成的社会秩序。
追诉时效期限,按照罪名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时效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效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二十年。二十年以后如果认为必须追诉,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追诉时效起算时间,从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是连续犯、继续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举个例子非法拘禁,拘禁行为持续多天,要等拘禁行为结束才开始算时效,不是从一开始拘禁那天起算。
时效中断制度,行为人在追诉期限以内又实施新的犯罪,前面旧罪追诉时效从犯新罪那一天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说,犯罪之后没有安分守己,再次犯罪,旧案子时间清零重新算,不会因为过去了几年就过期。
最为关键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案件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已经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同样不受追诉时效限制。通俗的说,只要当年已经报警,公安已经立案,无论过多少年,抓到嫌疑人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会过期。
现实案例中,部分多年前的陈年旧案,因为 DNA 技术等侦查技术进步抓获嫌疑人,只要案件已经立案,就不受时效约束,依法正常起诉审判。只有既没有立案,被害人也没有报案,多年之内行为人没有再犯罪,才会适用追诉时效不再追责。
追诉时效是实体刑法规则,但直接决定刑事诉讼要不要启动追究。报案的时候,办案机关也会审查是否超过追诉时效。超过时效一般不再立案;必须追诉的要报最高检批准。千万不要误以为犯罪躲藏满年限就万事大吉,只要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无论过去多少年,依旧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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