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农村家庭面临一类现实难题,祖辈留下的老宅常年无人居住,受风雨侵蚀墙体垮塌,房屋损毁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究竟归谁。网络流传多种版本说法,部分村民认为房屋倒塌,宅基地即刻归村集体,也有人觉得只要持有老土地证,土地就可以一直保留。
过去各地处理同类纠纷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农户遇到村集体收回土地,不清楚哪些程序合法,哪些行为超出权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多份终局行政裁定,以及自然资源部现行土地权属规定,厘清房屋坍塌之后宅基地权属边界,区分本村集体成员、城镇户籍继承人不同处置情形,同时梳理收回土地的法定流程,给有老宅的家庭整理可落地的参考方向。(资料来源:最高法行政裁判文书、自然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农业农村部宅基地政策问答)
一、厘清基础概念: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开看待
很多宅基地纠纷,根源在于混淆两项不同的权利。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土地本身 。
宅基地之上修建的老宅,属于家庭私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不受继承人户口性质直接约束。
司法裁判当中坚持房地一体的原则,通俗理解就是,房屋实体存续,宅基地使用权跟随房屋;房屋完全灭失,权利基础随之发生改变。
这里需要区分部分坍塌和完全坍塌两种状态。
房屋墙体主体尚存,只是屋顶破损、局部垮塌,房屋财产客体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继续保留。
只有建筑主体全部塌平,不存在可辨识的房屋构筑物,才算法律意义上房屋灭失,才会触发后续权属评估流程。
网上传播“房子一倒,宅基地立刻收回”,并不符合现行司法与政策口径,属于片面化解读。
二、最高法裁定明确,宅基地收回有法定前置条件
依据最高法多份再审裁定书,以及自然资源部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并非自动丧失使用权 。
想要收回该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硬性条件。
第一,房屋完全坍塌灭失之后,连续超过两年,没有开展复建、修缮恢复使用。
第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上报程序,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完成土地登记注销手续,土地才回归集体管理 。
村委会口头通知收回、村民代表会议单方面表决,没有上报县级政府审批,这类处置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农户可以拒绝签字确认,通过行政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最高法在裁定文书当中着重说明,两年期限属于行政管理约束条款,不代表时间到期土地使用权直接消灭,必须走完整套审批流程,收回行为才生效。
情形一:农户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保留在本村,属于集体内部成员,同时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要求。
老宅即便发生完全坍塌,两年期限以内,农户可以向乡镇提交建房申请,村庄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审批手续之后重建房屋,继续保有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坍塌之后搁置超过两年,一直没有申请恢复建设,村集体走完县级审批注销流程之后,该地块可以收回集体。农户后续如果还需要宅基地,要重新走申请审批流程,不能直接沿用原地块。
情形二:继承老宅,但继承人属于城镇户籍
城镇户籍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遗留的农村房屋。依托房地一体,随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权利依附现存房屋而存在。
房屋主体还在的阶段,城镇户籍继承人,只可以开展保护性修缮加固,不允许拆旧建新、改扩建。各地对于修缮的尺度,会出台地方细则,需要遵从乡镇主管部门要求。
一旦房屋完全坍塌灭失,城镇户籍继承人不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无法办理重建审批。此时村集体按照法定流程上报县级政府批准之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这也是很多进城落户家庭最需要重视的现实点。保留老宅主体结构,比保存老旧土地证,更能维系自身使用权益。
三、现实当中几类高频误区拆解
误区1:手里持有老土地证,房屋塌了土地依然属于自己
土地证登记,对应的是地上房屋存续状态下的使用权。
房屋实体全部灭失之后,证书不会自动持续生效。如果满足收回条件,走完县级审批注销,原有登记证书效力终止,不能仅凭老证对抗法定收回流程。
误区2:只要户口迁出,房屋部分损坏就可以被收回
户口迁出,不等于即刻剥夺权益。只要房屋建筑主体没有完全塌平,房屋财产权依旧存在,继承人依旧可以维护房屋。不能因为户口转为城镇,直接拆除或者收回宅基地。
误区3:房屋坍塌满两年,村集体可以直接把土地分配其他人
两年只是时间条件,缺少县级政府批准、注销登记这一步,村集体无权直接把该宅基地划拨分配给其他村民。未经完整审批就重新安排宅基地,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误区4:继承得到宅基地,房屋塌平之后,还可以花钱申请重建
城镇户籍继承人,不具备集体成员身份,一般不受理重建审批申请。部分历史保护民居、传统古村落建筑,有专项保护政策,属于少数例外情况,需要咨询当地乡镇住建与农业农村部门。
四、不同家庭对应的实操应对方案
本村户口农户家庭
1、老宅出现墙体开裂、屋顶破损,尽早开展修缮。出现坍塌迹象,不要放任不管。
2、发生房屋坍塌之后,打算重建,尽量在两年的周期之内,向乡镇提交建房申请,获取审批手续,不要未批先建。
3、收到村委会收回通知,首先核实是否具备县级政府正式批复文件,没有完整审批材料,谨慎签署各类放弃权益的书面材料。
城镇户籍继承老宅家庭
1、优先维护房屋主体,定期检修屋顶、墙体,延缓房屋坍塌。一旦主体塌平,就失去继续使用土地的基础。
2、开展维修之前,主动咨询乡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确认当地允许的修缮范围,避免误触碰改扩建红线。
3、不要自行推倒老房,推倒之后无法重建,宅基地存在被依法收回的风险。
已经发生房屋完全坍塌的家庭
1、留存房屋坍塌时间的照片、影像证据,便于界定两年闲置起算节点。
2、想要继续使用土地,本村成员尽快提交重建申请;城镇户籍继承人,确认当地是否存在古民居保护相关扶持政策。
3、遇到权属争议,调取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土地登记状态,必要时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渠道处理纠纷。
五、延伸:自然灾害造成老宅坍塌的特殊处理
如果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造成老宅损毁灭失,《民法典》有专门规定,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灭失,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可以依法重新申请分配宅基地 。
该条款适用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户籍继承人,不适用该重新分配的条款。
很多山区农村,暴雨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本村农户可以依据政策申请新宅基地或者搬迁安置,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县级政府发布安置方案为准。
宅基地制度设计,核心是保障本集体农户居住权益。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土地归集体所有,两项权利绑定,但又相互区分。最高法一系列裁定,本质就是统一各地裁判尺度,既维护村集体土地管理权限,也保护农户、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杜绝随意收回,也避免土地长期闲置浪费。
你的老家是否存在老宅破损、坍塌的情况,对于宅基地权属处理,你有哪些实际遇到的情况?欢迎留言交流。
本文为科普解读,不构成理财、就业、法律、生活决策类建议,相关政策、规则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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