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错误是法治的起点,不重复错误才是法治前进的路

文|清哲木

一条45秒的短视频,让广东惠州女子罗姚环在看守所度过了608个日夜。两次一审有罪判决、两次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在“事实不清”与“程序违法”之间反复摇摆,直到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罗姚环有发布虚假视频的行为”为由撤回起诉,法院赔偿43.7万余元并赔礼道歉。608天的自由被实际剥夺,43.7万元的赔偿金到账,口头道歉的电话也打来了。这个案子让人痛心,但痛心之余,更应该看到其中值得肯定的法治逻辑。

罗姚环最终能够走出看守所,关键转折在于检察院撤诉时给出的理由:“关键证据链无法闭环”。视频平台后台的登录设备和IP轨迹数据没有完整调取,“谁按下了发布键”始终没有查清。刑事追诉的底线是疑罪从无——证据链条有缺口,就不能把人推向刑事追责。惠阳区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撤回起诉,说明这一底线在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纠错机制没有在错误判决落地后继续沉默,而是在审判阶段完成了“事中纠错”的闭环,避免了错误的有罪判决最终生效。承认错误,从来不是法治的耻辱;拒绝承认错误,才是对法治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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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关注的是赔偿决定书中的细节。法院不仅赔偿了人身自由损失,还认定罗姚环被羁押608天“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情形”,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定在135689.18元,接近人身自由赔偿金301531.52元的4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酌定,这一比例已经处于较高区间。更重要的是,赔偿决定书将罗姚环儿子因母亲被带走而患上严重抑郁等心理疾病的情形纳入考量。这意味着国家赔偿的视野正在从“关了几天”延伸到“毁了多少生活”,从单纯计算人身自由的“天数账”,转向审视一个家庭被案件波及的完整轨迹。这种变化是实实在在的进步。

程序层面的纠错同样值得肯定。二审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说明上级法院的监督功能在运转。只是同一份“事实不清”的裁定,没能阻止重审法院再次作出相同的有罪判决,程序空转的代价由当事人独自承担了。这也恰恰说明,纠错不能只靠二审的“发回”动作,还需要配套机制确保重审环节真正重新审视证据,而不是换一个合议庭走同样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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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就要回到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提出“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质性开展惩戒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也已成立,强调“违法审判必被追责,依法履职不受追究”。罗姚环案中两次有罪判决的出现,是否涉及办案人员的过错认定,应当有清晰的评查结论。不重复错误,靠的不是个案中当事人的坚持和舆论的关注,而是制度层面的倒逼——让每一次程序违法都有相应的责任归属,让每一次证据审查的疏漏都有明确的纠偏机制。

罗姚环案的意义,不在于它最终赔了多少钱、道了几次歉,而在于它展示了一条从纠错到制度改进的路径: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撤诉,法院以较高比例的精神抚慰金和公开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制度层面推进错案倒查和惩戒。承认错误是法治的起点,因为只有承认,才有修正的可能。不重复错误才是法治前进的路,因为每一次纠错如果只停留在个案善后,而制度漏洞未被填补,下一个608天就可能落在另一个人身上。

43.7万元的赔偿金已经在2026年8月到账,口头道歉的电话也打过了。罗姚环还在等一份盖了法院公章的书面道歉。这份等待本身,就是对法治的期待。

(本文素材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