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高空抛物致死,抛砖男被执行死刑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民事宣判:万达、物业、夜市共担40%责任,抛砖男子已被执行死刑
“多少钱都无法弥补妹妹离世的遗憾和痛苦,希望我们以后头顶上的天空都是安全的。”
说这话的是娄女士。她的妹妹小娄,2023年6月22日晚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头部,不幸离世,年仅28岁。小娄是从外地来长春看望朋友的,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事发当晚,长春警方将嫌疑人周某抓获。2023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周某死刑。202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当日周某被执行死刑。
被害人
刑事部分尘埃落定。但娄女士没有停下。她将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谦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食地标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案由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2026年9月15日,娄女士向多家媒体确认,该案民事诉讼部分已于近日宣判,判决已于8月中旬生效,被告方均未提起上诉。
40%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寓物业公司、万达物业公司和夜市经营者三被告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合计承担40%的补充责任。其中,国信物业承担20%,万达物业承担15%,中食地标公司承担5%。
40%不是凭空来的。法院的判决书对每一方的过错作了细致认定。
国信物业——20%,责任最重。
法院认定,国信物业作为案涉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人,负有高空抛物风险的源头管控义务。它的过错包括四项:天台防护网缺陷未整改、装修砖头违规堆放未制止、公寓人员进出无管控、两次抛物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这意味着,在周某扔下致命砖头之前,公寓楼里已经有过抛物事件,但物业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范措施。源头管控完全失守。
万达物业——15%。
法院认定,万达物业作为案涉广场的管理人与出租人,负有对广场公共区域的统一规划、安全环境提供、管理监督、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它的过错是:明知楼上抛物风险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行使对中食地标公司的暂停经营、调整位置或要求撤离等协议约定权限,放任危险状态持续。
万达不是不知道有风险,它知道。但他选择了“不作为”。
中食地标——5%。
中食地标是夜市现场的经营主体,法院认为它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及时性风险警示负有辅助性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国信物业的源头管控义务、万达物业的场地整体防护义务,中食地标既无对公寓建筑的管理权限,亦无对广场场地自主进行物理改造、采取高空防护措施的权利与能力,因此承担5%。
周某是第一责任人,但40%的补充责任为何必要?
法院明确:具体侵权人周某系本案第一责任主体,其故意高空抛物行为系损害发生的根本、直接原因。三被告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在各自过错与原因力范围内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这是《民法典》第1254条的核心逻辑。该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9月实施的《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即法院对具体侵权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周某已被执行死刑,其个人财产极为有限。刑事判决中,周某仅被责令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而娄女士一方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索赔金额为200余万元。
40%的补充责任,意味着在周某无力赔偿的范围内,三被告需按其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万达方面的赔偿款已经支付完毕,物业和夜市方也在筹措赔偿资金。
“悲剧本可避免”
娄女士的诉求,从来不只是钱。
在2025年12月民事案件再次开庭后,娄女士曾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长文,痛诉案件背后的管理失职与责任方冷漠。她指出,案发楼栋的楼道内堆满砖块,罪犯之所以能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与万达广场、物业公司及夜市管理方的严重失职密切相关。
在娄女士看来,周某在案发前已有多次高空抛物行为,却始终未被有效制止,“这不是偶发,而是管理严重缺位的结果”。
这一判断在法院的判决中得到了印证。国信物业“两次抛物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第一次抛物之后、第二次抛物之前,如果物业采取了天台封闭、增加巡查、警示提醒等任何一项措施,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万达物业“明知楼上抛物风险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果万达设置了警示、要求夜市调整位置,行人或许能有所警觉。
正如判决书所揭示的:周某的行为是故意的、直接的,但物业方“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过错,客观上为悲剧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高空抛物入刑与物业责任的双重治理
这起案件的意义,超出了个案本身。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行为单独入罪。同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254条,则从民事层面明确了物业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刑事上,周某被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故意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死刑”的法律威严。民事上,万达、国信物业、夜市方共担40%的补充责任,则向所有建筑物管理人发出了清晰信号:管好你的楼,看好你的场。如果明知风险而不作为,法律不会放过你。
结语
9月15日,娄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已经祭奠了妹妹,并将结果告诉了她。“逝去的人无法归来,我们活着的人,会好好替妹妹感受每一天。”
一个28岁的年轻生命,因为一块从32楼落下的砖头戛然而止。周某已被执行死刑,物业方被判担责40%,民事赔偿正在履行。法律层面,正义的程序已经走完。
但娄女士说的那句话,才是这起案件留给所有人最沉重的提醒: “希望我妹妹的遭遇,能给全社会一个提醒。希望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高空抛物;也提醒行人注意观察,保护自己的安全;对承担管理义务的人,要及时干预高空抛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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