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闲鱼、转转等二手平台上卖闲置,早已是许多人的日常。然而,这个看似零门槛的“个人行为”,正在成为商标侵权纠纷的高发地带——随手勾选的一个品牌标签、商品标题里蹭的一个关键词、主图上放大的一行字,可能把二手卖家拖进一场商标侵权官司。

二手交易平台上转售麻将机

为啥被商家告上法庭?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揭开了一个许多二手卖家从未意识到的法律盲区。

张先生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经营一家小店,以“以旧换新”方式上门回收二手麻将机,再通过平台转售赚差价。这些麻将机中,有几台的操作盘上印有“上海雀友”字样,张先生便在商品链接的品牌栏、标题中均使用了“雀友”标识。

“雀友”商标权利人浙江某工业有限公司发现后,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面对起诉,张先生十分困惑:“我只是回收转卖了几台二手麻将机,怎么就成侵权了?”庭审中他承认,被诉的8条商品链接实际仅成交2单,销售金额约1000元。

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这么认定

法院认为,“雀友”系麻将机行业的知名注册商标。张先生在商品链接的品牌栏中主动勾选“雀友”、标题中标注“雀友”字样,目的是让搜索“雀友”的消费者能够看到其商品,这已构成商标性使用。而其实际销售的麻将机操作盘上印有“上海雀友”字样,与注册商标“雀友”构成近似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该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商标权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权人对已售出的正品不能再主张商标权,二手转卖正品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该抗辩的前提是商品来源合法、系正品。张先生虽主张所售为“二手正品”,但未能提供任何购买发票或原始凭证,送货单上亦无“雀友”品牌记载,无法证明其销售的商品系正品。故其“商标权用尽”抗辩不能成立。

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须同时满足主、客观要件。客观上,须能提供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主观上,须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所售商品侵权。

客观要件方面,张先生未能提供供货方完整身份信息,送货单记载的商品名称亦与“雀友”无法对应,无法形成有效追溯,客观要件不满足;主观要件方面,“雀友”系麻将机行业知名品牌,张先生作为二手电器经营者,理应知晓。正品“雀友”麻将机市场售价通常在几千元,而其收购的“上海雀友”价格仅几百元,明显低于正品价格,理应产生合理怀疑。主观善意亦不成立。综上,合法来源抗辩未获支持。

本案中,张先生实际成交仅2单、销售金额约1000元,获利极少,且已主动下架涉案链接。法院综合考量“雀友”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情节、经营规模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依法酌情判决张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律师解读:

二手平台转卖闲置物

哪些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津硕律师指出,二手转卖本身并不侵权,真正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四类情形:

第一,销售假冒商品。《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列为侵权行为。即便卖家声称是“闲置”“转让”“清库存”,只要商品系假货,仍可能承担停止销售、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等责任;明知售假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风险。

第二,以品牌标识引流。将他人商标设置为店铺名称、头像、搜索关键词,或者在标题、品牌栏、主图中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目的并非客观说明商品,而是吸引搜索该品牌的消费者,通常会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

第三,翻新、改装、换壳、重新包装后继续悬挂原商标销售。商品状态已经发生实质变化,仍让消费者误认为系原厂正品或新品,商标所承载的来源识别、品质保障功能即受到破坏。

第四,无法证明商品来源。尤其是长期、批量、低价回收转售知名品牌商品的职业卖家,若不能提供发票、订单、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物流信息等完整证据链,其“二手正品”抗辩往往难以成立。

“个人偶尔处置闲置”与“以转售为业”并非侵权与否的分界线,但在注意义务和举证评价上确有不同。前者更偏向生活消费调剂;后者则具有经营属性,面对知名商标、异常低价、非正规渠道时,理应承担更高的审慎核查义务。

新民晚报综合华商报、经视直播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魏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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