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辖区餐饮市场经营秩序,压实餐饮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餐饮领域食品安全风险,近期,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过期食材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添加等突出问题,从严查处多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对各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全力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一:餐馆存放过期食品原料 依法被责令整改并警告

专项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馆开展现场核查,在该餐馆厨房操作台上查获一瓶已开封、且超出有效期的甜面酱。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过期甜面酱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该餐馆在经营场所存放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暴露出部分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松懈,食材日常排查、清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淘汰过期食品原料的问题。案件查办有效警示辖区餐饮商户,督促经营者常态化开展食材自查,规范操作台、库房食材存放管理,从源头规避过期食材使用风险。

案例二:餐饮店冷藏存放多款过期食品 违规行为遭警告处置

在餐饮食品安全专项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辖区某餐饮店厨房操作间冷柜内违规存放多款过期食品,其中包含2瓶已开封米酒、1瓶已开封纯牛奶、1罐未开封奶油,所有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过期食品依法实施扣押。

该餐饮店存放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此次查处直击餐饮行业冷藏食品、已开封食品保质期管理的薄弱环节,精准打击漠视食品安全、留存过期食材的违法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震慑,倒逼广大餐饮经营者健全冷藏冷冻食品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库存食材,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净化辖区餐饮消费环境。

案例三:餐饮店使用过期食材加工食品 被罚4000元并没收违法原料

执法人员在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查获辖区某餐饮店操作台上存放3瓶未开封、2瓶已开封啤酒及1罐泡椒仔姜酱调味料,全部食品原料均已过期。经查,该商户存在使用上述过期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所有过期食材予以扣押。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原料、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较于单纯存放过期食品,使用过期食材加工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风险更高,直接威胁群众饮食健康。该案的严厉查处,有效破除了部分餐饮商户心存侥幸、放松自律的经营陋习,对辖区线上线下餐饮经营主体形成强效警示教育,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全流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四:小吃店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 抽检不合格被处罚

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小吃店的白糖包子、白面馒头、玉米馒头开展抽样检验。经检测,该店售卖的面点食品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凸显出乡镇小微餐饮、小吃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法律认知盲区,部分经营者误认为传统手工制作无需严格管控添加剂、微量添加不构成违法。此次执法查处有效纠正了行业错误认知,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警示一行”的治理效果,推动小微餐饮主体完善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添加剂规范使用等管理制度,助力小微餐饮行业合规化、规范化发展。(来源:资中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