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王鹤棣工作室发布官方声明,称网络上有用户恶意伪造聊天记录,通过私域、社交平台大肆传播,刻意抹黑诋毁王鹤棣,损害其个人声誉。目前工作室已经完成证据公证取证,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委托律师团队,追究造谣、传谣主体的法律责任。很多网友好奇,仅仅伪造聊天截图造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公众人物面对谣言,在法律上是不是要多一些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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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伪造聊天记录散布虚假信息,首先构成名誉权侵权。《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人为编造不存在的聊天记录,捏造虚假事实,并且在网络传播,降低公众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属于典型诽谤行为。即便只是截图,不是视频,只要足以误导大众,就构成民事侵权,造谣者需要承担删帖、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王鹤棣属于公众人物,法律上确实要求公众人物,对于针对其职业、公开行为的合理批评,承担更高的容忍义务。但容忍义务有明确上限,不等于可以任由他人凭空捏造虚假聊天记录、编造私生活谣言进行诽谤,这种恶意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在需要容忍的范围之内。

第二,造谣传播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事犯罪。根据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浏览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达到500次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达到诽谤罪刑事立案标准,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除了数量标准,如果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两年内多次诽谤受过处罚再次造谣,同样可以入罪。诽谤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只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才属于公诉案件,公安直接介入侦查。本案工作室直接报案,就是借助公安力量固定造谣者身份、完整传播数据证据。要注意,转发量、浏览量是认定情节严重的硬性参考,但不是唯一标准,法院也会综合谣言性质、传播渠道、主观恶意综合判断。

第三,造谣者、转发传播者的责任区分。制作伪造聊天记录的人,是源头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明知道截图是伪造的不实信息,还主动转发、扩散,扩大负面影响,传谣者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只是普通网友,不知情情况下随手转发,在得知消息为假之后立刻删除,一般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而大V、自媒体账号,粉丝量大,发布转发前有更高的核实义务,明知是虚假信息还转发,责任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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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提醒:网络造谣成本看着低,但取证追责的手段越来越完善。像本案中,工作室做证据公证,就是固定电子证据,防止对方删除内容销毁痕迹。大家网上冲浪,不要随意转发来源不明的聊天截图。如果遭遇网络诽谤,当事人可以先公证保存截图、传播数据等证据,向平台投诉,也可以选择报警,后续提起民事诉讼,严重情形下追究诽谤的刑事责任。公众人物享有名誉权,合理批评可以接受,但凭空编造谣言恶意抹黑,法律不会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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