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认定为“多次盗窃”,无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

近日,上海松江一54岁男子“胡某”,一个月内在同一家超市连续“顺手牵羊”17次。每次都是将商品藏入裤袋或衣内,且只拿价值三十多元的鱼片、鸡翅、牛肉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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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他拿起一盒49.9元的鳗鱼走向门口时,被店员当场拦下并报警。虽然累计盗窃金额仅670余元,但因次数远超三次标准,法律性质由治安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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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胡某曾在法庭上解释称,当时因90多岁老父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需日夜照顾,每晚起夜三四趟,精神压力大才一时糊涂起了贪念。

最终,胡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