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王鹤棣工作室的社交账号更新了一条不同寻常的动态——声明末尾附带了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派出所的实时定位。这份声明指向的,是网络上流传的部分用户恶意捏造的不实聊天记录,内容涉及隐私部位医美事故等低俗信息,通过私域渠道和社交媒体大肆传播。工作室在声明中表示,已完成全部证据的公证取证,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态度明确:“绝不姑息、不予退让”。
同一天,被谣言关联的上海静和医疗也发布严正声明,经核查,网传所涉人员未在该机构接受诊疗服务,双方不存在诊疗服务关系,机构也未开展网传事件所涉项目,相关关联内容均不属实。
一条伪造的聊天截图,为何能引发如此迅速且坚决的法律回应?这背后涉及的,远不止一位公众人物的个人维权,而是一整套关于网络言论边界的法律逻辑。
一、私域传播:误解最深的法律盲区
此次事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是谣言的传播路径:并非直接发布于公开平台,而是先通过私域小群、点对点私聊等隐蔽渠道发酵,再逐步扩散至公开网络。不少传播者可能抱有“私域传播不算侵权”“小道消息无需担责”的想法。
有律师对此作出了明确解读:通过微信一对一私聊或小群小范围传播捏造事实、虚假信息,一旦超出原始对话范围向外转发、扩散,依然属于制造、散布谣言,始作俑者和转发扩散者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与之相适应的责任。
这一判断有明确的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3号确立了一条重要裁判规则: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判断“公共空间”的关键,不在于群聊的人数多少,而在于群成员之间是否具有“不特定关系”——只要群内存在非亲友、非同事等社会关系成员,这个空间在法律上就不再是“私人客厅”。
换句话说,一条在几十人微信群里的消息,其法律后果与公开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帖子,本质上没有区别。
二、从民事到刑事:一张截图可能触碰的三层法律
很多网友好奇:仅仅伪造一张聊天截图造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从法律角度看,这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同时触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责任。
民事层面,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人为编造不存在的聊天记录并传播,降低公众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属于典型的诽谤行为。即便只是一张截图而非视频,只要足以误导公众,就构成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造谣者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拘留或罚款。
刑事层面,刑法规定了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所谓“情节严重”,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情形下,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达到入罪标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诽谤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鹤棣工作室选择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正是借助公安力量固定造谣者身份和传播证据。
三、道歉能否了结?博主“绒耳卷”案例的警示
此次事件中,涉事博主“绒耳卷”在舆论压力下发布了道歉信,称系“操作失误误建黑词条”,强调“初衷绝对没有抹黑、诋毁的任何恶意”。然而,这份道歉信多次写错王鹤棣的名字,将“王鹤棣”写成“王贺迪”“王赫迪”,随后又被删除,诚意受到广泛质疑。该账号已被平台禁言处置。
这引出一个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公开道歉后,法律责任能否就此免除?
法律的回答是否定的。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态度:事后删除虽然可以作为过错程度的考量情节,但不能免除已经发生的侵权责任。道歉不是“私下说声对不起”就能了结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的赔礼道歉往往要求被置于与原侵权行为同等传播强度的位置——在侵权发生的平台、以公开可见的方式、持续一定时间地发布致歉内容。
更值得思考的是,“操作失误”的说法本身能否成立。从法律角度看,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即便行为人确实没有主观恶意,但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交账号运营者,对词条规则不熟悉、未经核实就创建负面词条,本身就可能构成过失侵权。法律对“不知情”的保护是有边界的——对普通人而言,不知情且及时删除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对于主动创建、发布内容的一方,“不知情”很难成为免责事由。
四、面对造谣,普通人可以怎么做?
王鹤棣工作室此次的维权路径,为普通公众提供了一个值得参考的模板:证据公证——公安报案——律师介入,三步并行推进。
具体而言,遭遇网络造谣时,首先应尽快固定证据。直接截图保存造谣内容、账号主页、发布时间和链接,必要时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工具进行电子证据保全,确保数据自保存时起不被更改,从而具备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若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还应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相应责任。在证据收集遇到困难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对于普通网友而言,有一件事值得特别注意:未经核实便转发不实信息,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法律上,转发不是“举手之劳”,而是“责任之始”。明知道信息不实仍主动转发扩散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即便不知情,在得知消息为假后也应立即删除,一般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转发行为本身没有法律风险。
五、写在最后
一张伪造的聊天截图,传播成本可能只是几秒钟的点击,但被造谣者需要付出的澄清成本、心理代价和法律维权成本,却远超想象
“我看到一张截图”“我听说一个消息”“有人说……”——这些日常表达在私下聊天中或许无伤大雅,但当它们指向对他人名誉的贬损时,法律的边界就会显现。在转发之前多问一句“来源是什么”“是否经过核实”,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已经被反复提及,但它的真正含义在于:每个人在网络上的每一次表达,都对应着现实中的一份责任。文明上网、理性表达,不只是在保护别人,也是在为自己留下一道法律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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