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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南通春江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因在港开展相关水上作业活动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指向该公司涉及的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类作业活动,未按2026版相关监管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前报备,违反了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规定。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的罚款,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在港开展相关水上作业的资质核验、作业审批效率等方面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南通春江船舶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914N 违法案由船舶在港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86-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7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主体为南通春江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其持有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914N,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在港开展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时,未按2026版相关监管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8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辖区内相关船舶运输及作业主体,严格落实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各项报告要求,共同维护内河水域通航与生态环境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南通春江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鞠冬梅,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深南路9号万达广场4幢1925室。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纪春建60%3002024-04-212020-06-242鞠冬梅40%2002024-04-212020-06-24

点评分析
南通春江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相关水上作业活动被泰州海事局处以4100元罚款,该处罚属于合规类警示事项。此次处罚金额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造成实质影响,但也提醒企业需严格落实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报备要求,补全作业流程的合规短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监管惩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