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先把事实说清楚。
据法院审理查明,受害方是一位退休多年的山东省原副省长陈某明,案发时已年过八旬。其女儿陈璐(化名)在青岛经营私募基金公司。作案人李鹏,山东威海人,案发时38岁,2020年底应聘为陈璐的司机,月薪约5000元,吃住在雇主家,负责司机、厨师、保姆、照顾老人、接送孩子等杂务,后来也入职了陈璐的公司。
因为深得信任,李鹏持有陈家位于青岛、济南、北京等多处住所的钥匙和门禁卡。从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他利用这些便利,多次从各处住宅中盗取茅台、五粮液等名酒,以及红酒、茶叶、阿胶、手表、钻戒等物品。据李鹏自述,第一次是雇主请客后剩了两瓶茅台让他拿回去,他转手卖了,雇主没有发现,此后便逐渐多次作案。前后至少作案15次,持续两年多,陈家一直未察觉。
2023年8月,陈璐在青岛家中发现异常,调取小区监控后发现李鹏多次从家中往外搬东西。2023年10月10日,陈璐丈夫正式报案,称家中丢失6箱飞天茅台等物品。报案次日,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10月16日晚,李鹏再次到陈某明家中作案时被蹲守的警察当场抓获,后备箱里搜出茅台、五粮液、红酒等。经清点,青岛、济南、北京三处住所均有失窃,总损失在120万元左右,累计非法获利243.5万元。
李鹏及其辩护人辩称,李鹏对涉案财物有接触和经手权限,应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雇主授权其代为保管酒水等物品,其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
李鹏自2024年7月起持续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陈璐涉嫌行贿、其父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试图以“立功”争取减刑。青岛中院认定,其举报线索“尚未查证属实”,依法不构成立功。
2025年9月17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鹏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全部赃款。李鹏不服上诉,2026年8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交代到这里。判决只认定了李鹏偷盗,并没有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一个退休二十多年的副省长,家里为什么会有价值243万元的名酒及其他名贵物品。
从现实角度看,这类现象并不难理解。名酒在特定圈子里,从来不只是用来喝的。它有面子,能送人,能变现,也能长期存放。一个副省级干部在位多年,可能有人以“土特产”“看望老领导”等名义送酒。退休之后,老部下、老关系、商人老板仍可能保持来往。时间一长,家里积下几十箱、上百箱名酒,并不算特别罕见。
243万听着很多,换成茅台,按市价算,也就是一百多箱;如果是老酒、年份酒,数量还会更少。对一个住大房子、有多处住所的家庭来说,堆在储藏室、地下室或柜子里,并不显眼。再加上以前确实存在过特供、批酒、配额等历史遗留,名酒在部分高级干部家庭中积累,也就有了现实土壤。
但理解现象,不等于认同现象。一个退休副省长,靠正常工资和退休待遇,攒出243万元的名酒,确实不容易解释。所谓“特供”“配额”,也不能简单说明问题。相关渠道早已被整治,茅台2012年就停止了“特供”“专供”标签,配额通常也是给单位或经销商的指标。个人如果利用权力获取这些指标,本身就可能涉及违规。
更现实的问题在于监督。现行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报房子、投资、配偶子女经商情况。而名酒、古董、字画、茶叶这些动产,既不用申报,也难核实。退休之后,监督更弱,证据容易灭失,时间久了追诉时效也可能成为障碍。所以,单凭“家里酒多”,纪律调查不会自动启动。这需要具体线索、资金流水、行贿人证言、请托事项等硬证据。没有这些,酒就是酒,很难直接定性。
不自动调查,不等于酒就合法。公众有疑问,是自然的。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酒”,而是“为什么这么多酒能长期不被注意”。如果每次都要靠管家偷东西、靠网络曝光,才能让巨额名酒浮出水面,那说明对高级干部灰色财产的日常监督,还有明显的盲区。
这起案件,判的是偷酒的人。但公众关心的,不止是偷酒。酒从哪来,是否合规,仍需有关方面给出说明。至于说不说,你无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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