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福建三明一名一点点前员工,在职期间发现奶茶红茶原料内存在石头、塑料绳异物,并且门店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双方已经达成调解,门店向员工支付15900元赔偿。但在仲裁过程中,门店三名工作人员提着两箱牛奶,直接前往员工老家,找到其七八十岁的爷爷奶奶,播放监控视频,暗指员工存在敲诈行为,还声称已经报警,劝说老人让孙子停止维权。事发之后,员工女友在另一家一点点门店也被约谈,被迫离职。当事人带着老人前往派出所报案,警方回应,对方上门没有器械恐吓、无肢体冲突,单次上门行为尚不构成违法。这件事曝光之后,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很多人疑惑,绕开维权员工直接去找年迈家属施压,既然不违法,是不是就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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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劳动争议应当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决,不能向第三方家属施加压力。劳动仲裁本身就是法定的维权渠道,双方有纠纷,应当在仲裁委、法院的框架内协商、举证、调解。员工是独立成年人,有权自行处理劳动纠纷。企业绕过当事人,直接找到年迈家属,利用老人信息差制造心理压力,这种方式即便达不到治安违法标准,也属于不当维权。同时,关联辞退员工女友,如果确属因为男友维权而变相逼迫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女友可以单独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第二,“尚不构成违法”不等于行为没有民事侵权风险。警方认定不构成治安违法,判断标准是有没有恐吓、殴打等行为,刑事、行政违法门槛相对较高。但民事侵权的标准不一样。如果上门沟通时,言语、行为对老人造成精神惊吓,侵害老人的安宁权、人格利益,家属可以保留录音、证人等证据,起诉主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另外,若上门人员捏造“敲诈”的虚假事实,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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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事件带给我们更深层的思考:企业面对员工维权,应当守住沟通边界。员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企业有异议可以在仲裁、诉讼程序里抗辩,而不是采取上门找家属施压的方式。很多企业存在误区,认为上门带礼品沟通,就属于合法调解。调解的对象只能是纠纷当事人,纠纷不应当波及年迈家属,更不能牵连员工亲友。这件事也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依法维权的同时,注意留存全部证据,一旦遭遇不当施压,及时报警固定事实。

周兆成律师提醒:劳动纠纷的双方是员工和用人单位,维权和协商都不能突破边界,不能牵连无关家属。行政违法的认定门槛很高,不代表这种上门施压的行为就是合理合法。劳动者举报食品安全、申请劳动仲裁,是法定权利,不应当遭受额外的心理压力。企业遇到员工维权,应当走正规法律途径解决,私下去家属家中施压,即便暂时不被治安处罚,也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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