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这样?”男子的声音带着颤抖,眼神中满是难以置信。那么,“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房屋被直接拆除,且拒绝给予征收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杭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为您整理了以下法律解析。

嵇先生在安徽亳州某村过着平静的生活,其家族在此扎根已久。爷爷留下的三处房屋错落有致地分布在村落中,嵇先生一直悉心打理,对它们感情深厚。

2024年5月,因大型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该村被纳入征收范围,嵇先生的三处房屋也面临征收。他期盼能依法依规获得合理补偿与安置,但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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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达成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将这三处房屋直接予以拆除。2024年7月,嵇先生回老宅查看时,发现昔日熟悉的房屋已化为废墟。征收工作人员表示,因其房屋属于“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不符合政策规定,故进行了拆除。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案中,嵇先生的房屋所在土地面临征收,但征收方未与其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也未遵循法定程序便直接拆除,违反了相关规定。嵇先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方的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