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群众最怕的是材料交了,登记做了,答复也拿了,可事情就是得不到解决。

现在好了,国家对信访实行“倒查追责”,现在新机制要治的,就是程序走完、问题没动的情况。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违反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况,要及时督办,提出改进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提出追责建议。

这里的关键是,不是只看问题有没有解决,程序走了却没有实质推进,也可能被追责。

第四十五条也规定,有权处理机关存在推诿、敷衍、拖延、未按期办结等情形,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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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列了追责情形。包括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督办,或者不执行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对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对集体访或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处分建议不重视、不落实;其他失职失责情形。重点很清楚,就是查一转了之、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这些老毛病。
条例对时限也有硬规定。转送、交办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有权处理机关要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以延长,但必须告知理由。时限是硬的,追责也是实的。2025年5月,陕西省信访局召开会议研究督办工作,提出责任不压实、督办不到位,就会造成程序空转、流于形式。会议要求以督查督办和精准追责为抓手,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应督办而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责。
我们反映的农垦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就是程序空转比较明显的地方。比如农场医院人员编制认定。2005年农垦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后,有人保留事业编待遇,有人转为企业社保,还有人没有编制,工资待遇也很低。这类问题政策文件有,历史依据也有,但部门之间转来转去,谁也不愿正面给出明确结论。材料递上去,登记了,转给职能部门,对方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又自定“登记类事业单位”没有行政事业编制,不在财政拨款之内,然后就没有下文。这就是一转了之、程序空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就是这类问题的定性。
倒查追责来了,还要会用。给三个建议。
第一,盯住程序空转。诉求递上去后,对方只转来转去,答复没有实质内容,不要只说问题没解决,要指出承办单位多少天内只走了转送程序,没有调查核实,没有给出实体性答复。这样追责更准,比笼统反映有效。
第二,用好三项建议。信访部门有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职责。承办单位敷衍了事,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要求履行督办职责,向承办单位上级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三,保存书面材料。信访件、受理告知书、答复意见书、转送告知单等,都是证明程序空转的直接证据。追责过程中,证据比情绪更有用。
倒查追责不是一句口号,它有法律依据、程序保障和问责后果。过去白跑腿、白说理,是因为制度有漏洞。现在漏洞正在补上。我们要用制度赋予的权利,把每一条诉求推进到有人办、依法办、办到底。有问题,别怕较真。这一次,制度站在我们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