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家民营供热企业被地方政府接管一事,自 2025 年 9 月起持续引发社会关注。2026 年 9 月,企业起诉住建局行政许可相关案件已由法院立案,案件正式进入司法审理程序。这起地方供热特许经营接管事件,之所以跳出行业层面引发广泛讨论,核心在于它触及两大社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政策落地成效,以及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权责划分的法治边界。

从政策、法律与程序三个维度审慎梳理,有助于看清事件本身,理解同类政企纠纷背后的底层逻辑。

先看政策背景。近年来,《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 年 5 月正式施行,各地陆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条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已经从顶层理念转化为制度规范。涉事县域所属的山东省,也出台配套地方条例;该县本身素有 “民营经济大县” 之称,多家企业入选山东民营企业 200 强。顶层政策设计与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定位叠加,让这起接管事件备受关注:宏观政策能否在基层落地,个案正是一块检验的试金石。

再看法律层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在法律定性上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收回特许经营权,涉及行政许可撤回或撤销,按照《行政许可法》,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等法定程序,并出具书面决定。同时,企业正常履约形成的信赖利益,受《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保护。在供热定价方面,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供热价格需要开展成本监审,按法定程序核定。据公开报道,主管部门提出每吉焦 92 元热源报价,而省内同类热源成本约 50 元,该报价的合理性与定价依据,是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之一。

政企之间关系的冷暖,本质折射出法治的松紧程度。招商阶段,企业获得地方认可,该县住建局 2023 年 8 月曾发文,肯定企业 “彻底解决供暖问题”。双方关系发生转折,源于企业拒绝政府平台入股、拒绝借名发债。从合作的 “座上宾”,到后续资产被接管、厂区查封,变化之快,凸显稳定规则预期和个别行政意志之间的矛盾。同时也要客观看到,供热属于公用事业,直接关系民生保供,政府依法承担保供责任与监管职责。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共民生利益并非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核心在于整个处置过程是否恪守法定程序、落实公平补偿。

区分基础事实与争议焦点,才能客观看待事件。双方对于合作缘起、投资规模、接管时间等基础事实没有明显分歧;矛盾焦点集中在:接管处置的法定程序是否完备、热源定价是否合规、公共利益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何平衡。企业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决定与查封执行几乎同步,约定的听证程序未实质开展;而行政机关对应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尚未完整对外公开,有待在诉讼程序中举证说明。程序是否违法、定价是否合规,属于司法审查范畴,在法院作出裁判前,不宜提前作出定性预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025 年 4 月通报,点名部分地方存在 “与民争利” 等问题。该表述针对的是部分地区存在的共性倾向,具备警示纠偏意义,并非直接对本案作出责任认定。

一桩供热特许经营纠纷,是营商环境的一面镜子,更是一道法治考题。案件现已进入司法程序,资产处置、协议终止的责任划分、补偿方案等问题,都应当回归法治轨道逐项厘清。舆论可以推动案件信息公开,但最终结论应当交由司法审理与裁判。这既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理性看待公共事件应有的态度。

温馨提示:本文仅基于公开信息做客观法理层面解读,不预判案件审判结果。案件最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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