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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江警方接到110报警:10余辆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迅速出动,成功拦停这一“暴骑团”,17名骑行人员被依法处罚。交警现场直言:“什么事情都以法为基准,你不能说我要锻炼身体,就可以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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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8月23日8时49分,松江警方接到报警,看到有10余辆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民警前往处置,成功将该骑行团体拦停,现场共发现骑行团成员17人。经查,交通违法人员陈某(化名)等17人于当日6时许在本市某地集合出发,欲骑行至外省市某地。途中,17人中的16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经过荣乐路辰塔路路口时集体闯红灯。
民警现场对17人做好信息登记及信息采集,依法对16人“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17人“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共计开具罚单33张。处罚完毕后,民警对骑行人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其分批、有序驶离现场。
执法过程中,交警对“暴骑团”成员严正指出:“什么事情都是以法为基准,体育也是基于法律为基准的。你不能说我要锻炼身体,那我们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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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这起案例中的“暴骑团”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集体闯红灯,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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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
近年来,骑行成为众多市民钟爱的运动健身方式,然而一些不文明的骑行方式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乃至引发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骑行爱好者: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切勿以“锻炼身体”“追求速度”为由占用机动车道,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无论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交通违法的挡箭牌;组织或参与集体骑行活动前,应提前规划安全路线,避开交通繁忙路段;骑行中不并排骑行、不追逐竞速,服从民警指挥。
此外,骑行时建议佩戴安全头盔,夜间骑行开启车灯、穿着反光衣物,确保自身“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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