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得相首匿”正式确立于汉宣帝时期。简单解释:直系亲属之间,还有夫妻之间,如果有人犯了罪,亲属可以帮忙藏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反过来,如果子女去告发父母,妻子告发丈夫,反而要受到法律惩罚。
当然,这个制度也不是无限兜底。谋反、大逆这种直接威胁皇权的重罪,不在包庇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普通的偷盗、伤人这类案子,亲人可以隐匿;要是造反谋逆,就不能藏了。
套法理根源来自儒家思想。孔子早就说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意思是父亲替儿子隐瞒过错,儿子替父亲隐瞒父亲,正直就在这里面。在儒家看来,亲情是人最根本的伦理。如果法律逼着子女揭发父母,让亲人互相检举,就会破坏家庭根基。一个家庭伦理崩塌的社会,更难治理。
汉代独尊儒术之后,礼法开始融合。朝廷意识到,如果一味鼓励亲人互相揭发,社会会变得人人猜忌。为了追求破案,撕裂家庭亲情,代价太大。于是把儒家理念直接写入律法,亲亲得相首匿就此落地。
这个制度可不是汉代昙花一现。从汉到唐,再到宋明清,不断完善。到了《唐律疏议》里面,发展成“同居相为隐”,范围进一步扩大,连同居的部曲、奴婢,都可以为主人隐匿罪行。可以说,它贯穿了整个中华法系,延续近两千年。
放到现代视角看,很多人会觉得难以理解:包庇罪犯怎么还合法?但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标准去硬套古人。古代国家治理能力有限,基层治理很大程度依靠家庭宗族。统治者认为,家庭是国家的最小单元,孝道稳固,社会才能安稳。法律不能和大众最朴素的亲情伦理硬碰硬。
不过凡事有利有弊。这套制度固然守住了人伦,但也带来弊端。大家族里有人作恶,家人互相掩护,很多案件难以查清,坏人得以逃脱制裁。伦理和公平,在这里形成了永恒矛盾。
有意思的是,现代法律里,依然能看到它留下的影子。现在我国法律没有亲亲相隐,但有证人豁免权相关理念,不强制配偶、近亲属出庭作证。根源上,也是考虑不能强行撕裂亲情。
很多历史知识点,单看条文觉得难以理解,放回当时的社会环境,才能读懂古人立法的取舍。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永远是人情、社会与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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