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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健委办公室9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院中院”或未设置机构的名称作为对外名称。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上报。
文件点名了几类典型的不规范命名:“某某医院脑科医院”“某某医院肝胆胰外科医院”“某某质子肿瘤医院”。这些名称的共同特点是,用一个已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再叠加一个科室或学科名称,形成类似“院中院”的对外招牌。文件指出,这类命名未经核准对外宣介,误导人民群众就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为什么这件事值得关注?
“院中院”命名在民营医疗行业并不少见。很多机构为了突出专科特色、吸引患者,会在主院名称之外,单独给某个科室或专科中心挂一个“某某医院脑科医院”“某某医院肿瘤医院”之类的名字。对外宣传时也习惯用这种复合名称,看上去更像一家独立专科医院,辨识度更高。
但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医疗机构名称是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对外使用未经核准的名称属于违规。二是患者认知层面的问题——“某某医院脑科医院”这种命名方式,普通患者很难分辨这到底是一家独立医院还是某家医院的一个科室。一旦发生纠纷,责任主体也不清晰。
浙江省卫健委这次把边界划得很清楚:要么用核准登记的第一名称,要么就老老实实用科室名称,不要自行创造“院中院”名号。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本机构命名情况,及时清理不规范命名和未经批准擅自挂牌的机构名称。整改于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上报省卫健委。
对因不规范命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命名纳入医院评审、机构校验统筹推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被约谈。
对相关从业者的几点提醒
第一,自查对外挂牌和宣传材料。除了医院大门口的牌子,还包括官网、公众号、宣传册、科室门牌、诊室标牌、线上平台展示的名称。只要对外出现了“某某医院+某某专科医院”这类复合名称,就在整改范围内。
第二,注意“第一名称”的使用规范。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是第一名称,对外正式场合都应使用第一名称。如果主院名称是“某某医院”,就不能对外挂“某某医院脑科医院”的牌子。
第三,这次整改不只是浙江的事。 通知中提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说明这是全国层面的统一部署。浙江省率先发文,其他省份大概率会跟进。民营医疗机构应提前自查,不要等到当地卫健委发文再动手。
第四,注意与其他监管的联动。 命名规范纳入医院评审和机构校验,意味着名称问题不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小事。一旦被认定不规范,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和医保定点资格。
第五,品牌策略需要调整。 靠“院中院”名称突出专科特色的做法行不通了。机构可以考虑用主品牌+科室名称的方式做宣传,比如“某某医院脑科中心”“某某医院肿瘤诊疗中心”,既突出专科能力,又符合命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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