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流、噪音、惊吓"。这六个字,是家属在二审时提出的新说法。一辆路过的三轮车,靠它刮起的风、发出的响、带来的吓,把一位老人"弄倒"了。没碰到,没撞到,但你要赔九十二万。这不是段子,是写进法庭笔录的正式主张。

先把事情捋清楚。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京东快递员李师傅开着三轮车派件,看见人行道上一位老人摔倒,鼻子上有凝固的血迹。他停了车,打了120,全程守在旁边,跟着救护车去了医院,家属办住院手续那几天他一直在照料,之后好些天还惦记着老人的伤情。几个月后老人去世,家属把李师傅和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九十二万余元。李师傅这边证据摆在那儿:交警认定三轮车没有明显刮碰痕迹;老人在病房里亲口说过多次,没被撞;李师傅当时根本没按喇叭。一审驳回全部诉请,家属上诉,2026年9月,江门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书里有句话,值得抄下来——"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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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1说明(图源:网络)

判得对,也判得解气。可我看完整个案子,心里堵着的东西没散。李师傅说,收到传票那一刻很憋屈,"我真的没有撞人"。憋屈两个字,隔着屏幕都能掂出分量。他停车的时候想的是救人,不会想到几个月后等来的是一张索赔单。更扎心的是他后面那句话——以后还是会扶,这是本能,但会注意留存证据。一个好人做好事,第一反应从"人怎么样"变成了"我怎么自证",这个变化本身就够让人难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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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2说明(图源:网络)

再算一笔账。讹人这一方,输了官司,损失是什么?律师费、时间,大概就这些。赢了呢,九十二万。输了不赔钱,不罚款,不被追责,下一次还可以接着告。拿一张传票赌九十二万,天底下找不到性价比更高的买卖。而被讹的那个人,要请假、要找证据、要请律师、要在亲戚朋友面前解释自己没撞人,一折腾就是一年多。湖南衡阳那个扶人的店主更憋屈,被索赔十万,最后协商降到一万九,掏钱息事宁人。为什么息事宁人?因为耗不起。讹人的成本越低,好人的成本就越高,这笔账每个人心里都会算。

很多人想起2006年南京彭宇案。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像钉子一样钉进了两代人的记忆。此后将近二十年,路上有老人摔倒,多少人第一反应是掏手机录像,再四下找证人,最后才敢伸手。这一次江门的判决,法院把话说透了: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在告人的那一方,法律没有义务让好人自证清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写着,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条文一直在,缺的是把它用出声量的判决。

有网友的评论我觉得说到点子上:这个判决守住的是一个人的清白,可只有让讹人者真正付出代价,才能守住所有人的信任。见义勇为要是得先掂量自家房子够不够赔,那理性人的选择就只剩下绕着走。到那时候,摔在路上的老人,才是最没有保障的人。

李师傅说他下次还会扶。这话听着暖,细品着酸。一个社会的良心,不该靠快递员的个人本能硬扛,该靠规则兜底。什么时候讹人成了要掂量后果的事,扶人才会重新变回一件不需要勇气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