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的商标护城河,不是“驰名商标”四个字,而是229次获得支持的《商标法》第三十条。
用知产查MCP检索,1月-8月,真正涉及阿里巴巴集团相关主体的商标局独立决定,共407份。
如果把不同程序中的结果统一换算成“对阿里是否有利”,并剔除1件终止审理案件,其余406份决定中:
236件取得完全有利结果;
55件取得部分有利结果;
115件未获支持;
完全或部分实现目的的比例约为71.7%。
阿里靠什么赢,又在哪里输了。不难发现答案:对外阻击近似商标,阿里的商标矩阵非常有效;面对撤三,注册数量本身却救不了缺乏使用证据的商标。
一、407份决定,实际上是三场不同的战争
从程序类型看,407份独立决定主要分为四类: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180件;
商标驳回复审151件;
商标无效宣告66件;
商标撤销复审9件;
商标异议1件。
它们对应的是三场性质完全不同的战争。
第一场,是阻止别人的商标注册。
180件不予注册复审中,阿里在121件中完全实现阻止注册的目的,24件实现部分阻止,合计145件取得完全或部分有利结果,占80.6%。
第二场,是清除已经注册的商标。
66件无效宣告案件中,46件商标被全部无效,3件被部分无效,16件未获支持,另有1件终止审理。以有实质结论的65件计算,阿里取得完全或部分有利结果的比例约为75.4%。
第三场,是挽救自己被驳回的商标申请。
151件驳回复审中,68件获准全部初步审定,27件获得部分初步审定,56件仍被驳回。也就是说,阿里通过复审至少挽回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比例约为62.9%。
这组数据说明,商标评审对阿里来说并不是偶发性事件,而是一套常态化的品牌治理机制:
一边阻止别人靠近,一边清理已经进入注册簿的商标,同时还要不断为自己的新品牌、新业务争取注册空间。
二、阿里真正依靠的,不是“恶意抢注”
在这批决定中,《商标法》第三十条被适用了271次,其中229次获得支持,支持率约为84.5%。
第三十条解决的是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申请商标之间的近似问题。换句话说,阿里多数案件能够胜出,首先依靠的是其已经注册的商标,以及这些商标形成的权利矩阵。
相较之下,一些看起来更有“力度”的理由,实际支持率并不高。
数据显示:
第四条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被援引168次,仅1次获得支持;
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被援引66次,仅2次获得支持;
第三十二条关于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被援引22次,仅3次获得支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被援引53次,其中16次获得支持。
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申请人没有模仿、攀附或者追逐热点,而是说明在商标评审中,“看起来像抢注”和“能够用具体法律条款证明恶意抢注”之间,还有相当长的证据距离。
申请人批量注册、商标高度近似、企业经营范围不相关,都可以成为判断线索,但通常不能自动推出第四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应当适用。
驰名商标同样如此。
即使“阿里巴巴”“淘宝”“天猫”等品牌具有极高知名度,评审机关仍然会坚持按需认定、个案认定。能够通过在先商标和类似商品服务解决的问题,一般没有必要再进入驰名商标认定。
所以,阿里商标战最值得企业学习的,不是“如何证明自己很有名”,而是:
尽早把在先权利注册下来,让复杂的恶意判断,转化为更稳定的商标近似判断。
三、33件“ALIBARBAR”,全部被挡在门外
这批数据中,一个很典型的系列案件来自深圳大***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涉及33件不予注册复审,申请标识主要包括“ALIBARBAR及图”“ALI BARBAR及图”等,覆盖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
最终,33件商标全部被决定不予注册。
其中,大多数案件依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在先商标规则解决。只有2件获得第十三条第三款支持,适用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这组案件很有代表性。
“ALIBARBAR”在字母构成、读音和整体视觉上明显向“ALIBABA”靠近,而且申请数量多、覆盖类别广。从公众感受看,很容易被概括为批量模仿。
但在法律路径上,阿里并没有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对方恶意”或者“ALIBABA是驰名商标”上,而是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商品服务和不同引证商标,逐件建立权利对应关系。
这就是大型企业商标组合的实际价值。
它不是为了在商标查询系统里显示一个庞大的注册数字,而是为了在具体争议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一件时间更早、类别更近、商品服务关系更直接的引证商标。
真正有用的商标,不是躺在注册簿里的商标,而是能够在争议中被准确调用的商标。
四、从“淘宝”“天猫”到“千问”“万相”,战场正在变化
这407份决定中,传统电商品牌仍然占据较大比例。
按决定标题中的商标文字观察:
“淘宝”及其他含“淘”标识的案件约91件;
“阿里”“ALIBABA”及近似变形约51件;
“天猫”及“猫”“喵”系列标识约50件;
“闲鱼”及相关“鱼”标识约13件;
“飞猪”相关案件约7件。
但一个明显变化是,阿里的商标保护重点已经开始从电商平台向人工智能品牌延伸。
含“千问”或者“QWEN”的决定标题有36份,此外还有“通义”“万相”“灵积”等新品牌案件。
相关争议商标包括:
“农千问”;
“千问千得”;
“数知千问”;
“千问元宝”;
“QWENIND.”;
“千问万相”;
“千问万象”。
其中,第71377512号“千问”、部分“农千问”“千问千得”商标被宣告无效;但“数知千问”等部分商标也获得维持。阿里自己申请的“QWEN”商标,有的通过驳回复审获得初步审定,有的只在部分服务上获得注册。
这说明,一个新品牌成为战略业务名称以后,面对的并不是简单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而是三种压力同时出现:
第一,其他主体开始注册包含该名称的组合商标;
第二,企业自身进行跨类别布局时,可能遭遇他人的在先商标;
第三,新品牌的保护范围,还没有经过长期使用和案件积累形成稳定边界。
从“淘宝”“天猫”到“千问”“万相”,阿里商标工作的重心正在发生迁移:
老品牌的任务是守住已经形成的权利边界,新品牌的任务则是在别人围上来之前,尽快把边界画出来。
五、阿里的薄弱环节,恰恰是“注册太多以后”
与对外阻击的高成功率相比,撤销复审成为这批案件中最值得警惕的部分。
排除2件与阿里集团无关的“南京阿里巴巴餐饮”案件后,真正涉及阿里集团商标的撤销复审共有9件。
其中:
1件商标获得全部维持;
1件获得部分维持;
7件在复审范围内被撤销。
样本数量虽然不大,却暴露出一个大型商标持有人普遍面对的问题:
商标可以批量注册,但商标使用证据无法批量生成。
例如:
“Alibaba”和“阿里巴巴”在第36类“艺术品估价、经纪、担保、代管产业、典当”等服务上的注册被撤销。阿里提交了企业介绍、媒体报道、应用软件截图、授权说明、公益项目资料等大量材料,但这些证据或者没有指向涉案商标,或者没有指向指定服务,授权文件也只能证明允许使用,不能证明实际使用。
“Adclick”商标在第35类被撤销,原因是企业介绍和社会责任报告没有显示该商标及其核定服务。
“A20”商标在第42类被撤销,相关峰会和项目材料的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无法证明商标在法定三年期间内进行了真实商业使用。
“全球购 海外精品Global.taobao.com及图”商标被撤销,则是因为企业实际使用的“全球购及图”“淘宝全球购及图”等标识,与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异。
相反,一件第38类图形商标能够获得维持,是因为企业智能业务介绍、产品界面、宣传报道等材料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商标、服务、时间和使用主体之间的完整证据链。
这些案件说明,撤三程序不关心企业规模有多大,也不关心其拥有多少注册商标。它只追问四个问题:
指定期间内有没有使用?
使用的是不是这件商标?
使用的是不是核定商品或者服务?
证据之间能不能形成完整链条?
品牌知名度不能替代使用证据,业务存在也不能当然证明商标使用。
六、阿里商标管理真正值得借鉴的,是组织能力
数据显示,阿里的相关案件高度集中在四家代理机构:
北京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70件;
北京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41件;
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7件;
杭州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35件。
剔除无关案件后,四家机构承办的案件约占阿里相关独立决定的96%。
而且,不同代理机构之间已经呈现出一定的程序分工:超*承办的不予注册案件较多,万*更多处理驳回复审,智*和海*则分别承担部分驳回复审、无效宣告和撤销复审案件。
这意味着,阿里的商标保护并不只是“找一家代理所办业务”,而更接近一个由企业法务、品牌部门、业务部门和多家外部机构共同运行的案件系统。
对于普通企业,真正值得复制的未必是注册几千件商标,而是建立四项基础能力:
第一,核心品牌、业务品牌和防御商标分层管理;
第二,把每件争议对应到最合适的在先商标和法律条款;
第三,建立合同、订单、发票、产品页面、宣传材料和授权文件的长期证据归档机制;
第四,定期清理无法使用、无需维持的防御商标,把维护成本集中到真正重要的权利上。
知产力判断
从结果看,阿里的商标战打得并不差。
406份具有实质结论的决定中,291份取得完全或部分有利结果,有效结果比例约为71.7%;不予注册和无效宣告两类对外保护程序,取得完全或部分有利结果的比例分别达到80.6%和75.4%。
但这批数据真正揭示的,不是“大企业更容易赢”,而是商标保护存在两套完全不同的逻辑:
阻止别人注册,依靠的是在先权利的密度;保住自己的注册,依靠的是实际使用的证据。
前者解决有没有商标,后者追问有没有业务。
阿里拥有庞大的商标组合,因此可以用第三十条稳定地挡住大量近似申请;但当一件商标进入撤三程序时,再大的品牌、再多的注册和再完整的公司介绍,也无法替代指定期间、指定标识和指定商品服务上的真实使用。
所以,企业商标管理的终点不是“注册得足够多”。
而是每一件重要商标,都有业务承接;每一次真实使用,都能留下证据;每一场争议,都能迅速找到最短、最稳的法律路径。
这才是阿里商标护城河的真正结构。
数据说明:本文分析的数据来自知产查MCP,收录416条记录及文书全文,决定日期主要集中于2026年1月至8月。经全文、案号和标题核查,剔除7条重复记录及2条与阿里巴巴集团无关的同名主体案件后,实际分析阿里集团相关独立决定407份。本文中的“成功”“部分成功”和“未成功”,系根据阿里在不同程序中的诉求及决定主文统一归类,并非数据源原始字段。该工作空间全量数据不当然等同于阿里巴巴全部商标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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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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