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一次突击检查,牵出“问题原料”链条
2026年5月,广东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对东凤镇一家腊味厂实施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及半成品猪肉脯一批,经专业检测,查扣的原料冻猪肉及成品肉脯均被检出猪病毒阳性。该厂使用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加工肉脯,涉案货值约21万元。目前,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026年9月14日,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这起案件作为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1批)予以公开通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并非“作坊式”的小打小闹,而是一家拥有一定规模的腊味加工厂,其产品——猪肉脯——是许多消费者日常选购的零食。21万元的涉案货值背后,是一条从病死猪肉到成品肉脯的完整加工链条。
二、法律解读:为什么是“刑事追责”而非“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而非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很多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关键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此罪,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足以造成”这四个字,是法律定性中的核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使用了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法律上就推定其“足以造成”严重危害,不需要等到消费者真正吃出问题、造成实际伤害才追责。这一制度设计的逻辑很清晰:食品安全是底线,不可试探。
另一个关键数字是21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这意味着量刑将在更重的幅度内裁量。21万元恰好越过了这条线。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数额并不是一个可以“罚款了事”的数字。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被告人的追责不仅限于刑事处罚。在一些典型案例中,法院还会同时发出“禁业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种“刑事处罚+行业禁入”的双重追责模式,正在成为食品安全领域司法实践的重要趋势。
三、病毒阳性意味着什么:一个容易被误读的细节
通报中提到“猪病毒阳性”,这一表述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不少讨论。需要做一个科普层面的澄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的权威说明,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没有任何危害,属于只传播不传人型病毒。
那么,为什么猪肉制品检出猪病毒阳性仍然如此严重?答案不在病毒本身对人的直接威胁,而在于它是一面“照妖镜”。病毒阳性恰恰证明了这批猪肉来源于病猪——正是因为猪患病死亡后,未经检疫就被加工流入市场,病毒核酸才得以在成品中被检出。换句话说,病毒检测阳性是“死因不明”的铁证,证明原料确实来自病死猪,而非养殖户或加工者所辩称的“正常死亡”或“意外死亡”。
这种检测手段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不可替代。在传统的食品安全案件中,证明“死因不明”往往面临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而通过PCR技术检测猪病毒核酸,可以对猪肉原料及制成品进行精确的溯源分析,为案件定性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支撑。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监管部门在突击检查中能够迅速固定关键证据并移送公安。
四、从个案到全链条:病死畜禽处理的监管短板
这起案件不应被孤立地看作一家腊味厂的违法行为,它折射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病死畜禽从养殖场到加工厂的流通过程中,监管的“断点”在哪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分析报告,当前肉类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贯穿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链条。在养殖环节,部分养殖场未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无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理场所;在屠宰环节,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程序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加工环节,有的企业为降低成本,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
农业农村部也指出,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方式不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在一些地区直接影响了养殖户主动上报病死猪的意愿,客观上为病死猪流入非法渠道提供了“机会窗口”。
从数据看,全国层面的整治力度在不断加大。截至2025年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肉类制品相关案件4.17万起,罚没金额3.29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法犯罪案件1702件。这些数字一方面说明监管力度在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问题存量仍然不小。
五、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防范”:每一个环节都关乎你我
对于肉制品从业者而言,这起案件是一堂代价沉重的合规课。市场监管部门的提示明确而具体: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原料来源可追溯、检疫证明齐全。具体来说,采购猪肉须批批查验并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这些制度要求看似繁琐,但每一条都是从无数真实案件中总结出来的“血的教训”。进货查验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让原料来源有据可查、有源可溯。一旦出了问题,既能让执法部门迅速锁定问题源头,也能让合法经营的从业者通过完整的票据记录证明自身合规,避免“无辜被牵连”。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起案件也提供了一个实用的判断参考:正规渠道的肉制品应当有完整的包装标签信息,包括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配料表等。如果购买的肉脯外包装仅标注产品名称、重量和保质期,缺失了关键的产品追溯信息,就需要多一份警惕。
从更深远的视角来看,食品安全的治理正在从“事后追责”向“全链条防控”转型。检察机关推动的公益诉讼实践表明,从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台账,到屠宰环节的检疫制度,再到加工环节的进货查验,每一个节点都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正如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在通报中所说:守住他人的健康,就是守住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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