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以“轻资产”为名精心搭建的责任隔离墙,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规避。
▲骑手受伤后因找不到老板而难领伤残补助,引发了舆论关注。图/IC photo
文 | 王仁琳
干了12年的外卖骑手,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老板是谁。
据报道,入行已经12年的外卖骑手王福民,今年1月在送餐途中摔倒,确诊颅内血肿。术后记忆力衰退,部分劳动能力就此失去。他熟悉这片区域的每一个路口,却跑不出维权路上的一道无形关卡:谁才是他的老板?该找哪家企业来主张权利?
维权的起点,是确认劳动关系。他找门店,门店和“小站长”把他移出工作群;想找平台,他签过的《众包平台注册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他与平台之间“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认定为是基于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
从2024年9月到出事,王福民的工资流水平均两个月换一个发薪主体,前后涉及七八家注册在不同省份的小企业。但劳动关系的认定,看的是实质从属性,而不是形式合同书,无论众包还是层层转包,也规避不了司法上的事实劳动关系。
按平台一方的说法,注册为众包骑手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安排上线时间,可自主决定接不接单。这是用工安排自由的一面。
另一面却是,王福民式的众包骑手几乎天天跑单,请假要向“小站长”报批,下雨天想回家换身衣服都会被催着上线,App里设有签到奖、午高峰奖、阶梯返奖,每一项算法规则都把“自由人”安排得妥妥的。
跑了18199公里,一个骑手把自己大半的劳动时间都交给了平台,平台不能只承认一纸众包协议,而无视自己的用工责任。
形式上的“自主”与实质“受控”之间,是支配性劳动管理的每一个具体细节:算法决定派单、定价、扣款、差评,平台单方设定奖惩规则——这是否已经触到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用人”实质?
平台把责任稀释得最干净的办法,就是把业务层层转包:加盟商、代理商、人力资源公司、财税公司,再到无人员、无资产、批量新设的小微企业,一层一层传导压力,最末端是个体承包商。
收益沿着这条通道向上汇聚,责任顺着同一路径向下稀释,最终落到一个找不到老板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上——平台以“轻资产”为名精心搭建的责任隔离墙,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规避。
平台掌握算法,掌握订单分配,掌握对劳动者的全部奖惩权,却把发薪和投保外包给他人,也把法律上的用人单位身份一并外包出去。这看似符合现行法,却明显与法理相悖,架空了劳动者权益,也背离了劳动法保护弱者、倾斜平衡的基本价值。
这一问题,在司法实务领域也有了回应。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发布新就业形态指导性案例,清晰传递出穿透式审查的司法导向,就是要透过一纸形式合同、若干次主体切换,去考察劳动者实质是否接受了支配性劳动管理。
在公开报道中,尚无平台企业被直接认定为用人单位的个案,穿透多止步于平台下游的二级商户。这是司法进一步回应新就业形态治理需求,尤其是回应灵活就业人员维权困境无法回避的盲点。
司法之外的解决方案,则指向事前预防。今年7月1日,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至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平台企业按单缴费,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一项制度性兜底,或将为大量找不到“老板”的骑手先解燃眉之急。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用人单位职工所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伤残津贴、长期护理等待遇;新职伤保险赔付上限止于保单金额,仍难以覆盖长期护理等大额项目。劳动关系认定,仍是一道绕不过去且急需拆除的维权障碍。
外卖骑手这一职业,是城市生活高速运转的毛细血管。城市离不开他们,法治也不该让他们在摔倒之后,再去独自面对一场漫长的寻找——寻找那个不该找不到的“老板”,“众包”平台更不能把自己的责任包没了。
撰稿 / 王仁琳(法律工作者)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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