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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成市监处罚〔2026〕8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清晨坤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发布违法广告、对普通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合计罚款5万元。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成市监处罚〔2026〕830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清晨坤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16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5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四川清晨坤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主要从事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2025年5月起上架销售包括两款普通食品、一款保健食品在内的三款产品,统称“坤伦三宝”,其中“午型丹鹿血肽夹心型凝胶糖果”为涉案普通食品。该公司通过线下宣讲会、线上腾讯会议向经销商宣传,同时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号“清晨坤伦”面向大众推广产品,存在两类明确违法行为:其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两篇推广文章中,将普通食品“午型丹”与中药酸枣仁、人参关联,大篇幅宣传中药功效并宣称产品可改善失眠、调理气虚体弱,混淆普通食品与药品;文章谎称拥有专利酶解技术却未标明专利信息,实际未取得相关专利,同时宣传产品“吸收率提升10倍”等数据无法提供验证依据,构成虚假广告;其二,在面向经销商的线上会议、线下宣讲中,使用电子宣传海报将普通食品与中药功效关联,宣称产品可“安神助眠”“提高免疫力”“降血脂”等,同时宣传工艺参数、吸收效率等数据,相关内容均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属于对产品性能功能的虚假宣传。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交办线索,反映四川清晨坤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其实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5月8日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提取了公司介绍、宣传海报、PPT材料、购销合同、专利证书等材料,固定了相关电子数据,发现宣传内容中已出现涉嫌违法的表述。2026年5月2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予以立案,分别于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30日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因案情复杂,于2026年8月17日办理第一次调查延期。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投入使用的宣传资料、内部公司资料未被作为违法证据采信,针对当事人宣传“七大专利技术”的内容,因当事人提供了对应的专利证书与授权文件,该内容未被认定为违法。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同一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律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则,对当事人适用《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予以处罚。同时认定,当事人在线上线下宣讲中对普通食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予以处罚。
裁量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此前无违法记录,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主动认错整改,已经主动删除违法宣传内容,同时涉案公众号文章阅读量不足500,宣传海报使用时间较短,危害程度较轻,根据过罚相当与处罚教育结合原则,对当事人违法广告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对虚假宣传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停止违法行为,合并罚款合计5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清晨坤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李建华,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3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9号5栋11层1号、2号、3号(申报承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李云鹏51%25.5万元人民币2029年12月15日汪正真43%21.5万元人民币2029年12月15日李建华6%3万元人民币2029年12月15日
本次行政处罚点评
作为新成立的小型食品销售企业,本次违法暴露出我们合规意识缺位,未厘清普通食品宣传边界,违规发布不实广告、虚假宣传,已被合计罚款5万元。此次处罚警示我们必须严守广告及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规,完善宣传内容审核机制,避免触碰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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