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毅,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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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湖北红安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同时与7名女性交往,以“重病住院”“跟平台打官司”“资金被冻结”等理由从其中一人手里拿走近300万元,几乎全部打赏给网络主播,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恋人之间的钱为什么会变成诈骗?打赏款还能不能追回?

一、案情:四年,近300万,几乎全部打赏给了主播
据《法治日报》2026年9月18日报道,湖北黄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时间情节
2020年8月起通过相亲App结识小芳并发展为情侣,初期以“经济困难”索要小额钱款试探信任
2022年3月—2023年5月虚构“重病住院”“喝农药自杀送医”,伪装主治医生、朋友身份沟通,骗得100余万元
2023年5月起谎称资金投入直播带货亏损,继而虚构“与抖音平台打官司追回资金”“资金被司法机关冻结”“需找公检法人员活动关系”
同期伪造银行余额200余万元的网图、与“法官”沟通的虚假网图,使小芳相信钱已追回但被冻结,只能继续转账“解冻”
至2024年12月小芳累计转账近300万元,负债累累;刘某同时与小胡、小蔡、小向等6名女性保持恋爱或同居关系
2022年—2025年8月诈骗所得近300万元几乎全部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其中打赏一名主播近200万元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骗来的钱几乎全部打赏给了主播,个人日常开销很少。这个去向同时影响三件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量刑轻重、赃款能否追缴。

二、“恋人转钱”为什么有的定诈骗,有的只是民事纠纷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办案时须按案发地标准核对。
同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具有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或老年人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等情形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

  1. 界分表

审查维度民事借贷或赠与诈骗罪
理由与交付需求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虚构事由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履约能力有收入与还款来源无收入、负巨额债务、丧失偿还能力
钱款去向约定用途或正当生活赌博、挥霍、打赏主播
事后态度有还款意愿与行为拒不归还、失联、以新谎言掩盖

  1. 三个判例

(2025)渝01刑终323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以恋爱结婚为诱饵,伪造合同、虚构身份、出具虚假借条,骗取267178.12元用于赌博。二审认为其行为明显超出正常恋爱交往范畴;本人无固定收入、已负巨额债务,口头愿还但无实际还款行为,足以证明自始无归还意图。
(2025)豫0724刑初2号(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被告人虚构酒驾跑事、为女儿找工作、交罚款、取保候审保证金等理由并冒充民警,骗取623700元用于吃喝与购买彩票。法院确立的标准是:
区分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资金,以及出借人是否因该虚构事实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主观上应结合借款时是否掩饰身份、夸大经济实力、虚构理由、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事后有无还款意愿与行为等综合判断。
(2020)辽05刑终112号(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考案例):行为人虚构投资项目,使被害人基于投资名义交出100万元,虽出具借款协议与借条,双方之间并不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裁判要旨指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突破形式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本无还款意愿与能力时,借条、欠条的证明力极其有限。

三、数额怎么算:哪些必须扣,哪些一分不能少
可以扣的。(2025)粤08刑终610号(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虚构承包土地、父亲患病及丧葬等事由骗取巨额款项,主张部分系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支出。法院的处理是——原审已扣除具有特殊含义及共同生活的款项,二审确认无误。即520元、1314元这类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共同消费、共同生活支出,通常不计入诈骗数额。
不能扣的。
(2025)皖0604刑初186号(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在无稳定收入、已欠多笔债务情况下,虚构“酒驾被查”“租赁铲车”“爷爷生病需手术”等事由,以借款为名骗取283000元且未归还,其“系被害人主动给付”的辩解不予采纳。
(2026)豫1502刑初250号(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被告人自2017年至2026年虚构患病住院、投资周转、低价转让房产等事实,骗取891344.5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赔。法院明确:恋爱关系不能否定以虚假理由持续骗取财物的犯罪本质。
事后补欠条没用。(2025)豫0724刑初2号:被告人安排子女向被害人出具两张欠条(合计251000元),法院查明系为继续骗取资金而安排出具、实际未产生还款效果,所涉金额仍属诈骗既遂部分,不应排除。
档次数额标准(法释〔2011〕7号第一条)法定刑
数额较大3000元至1万元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打赏给主播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1. 明确规定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条: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同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1. 支持追缴的判例

(2023)陕0118刑初61号(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被告人谎称能安排高速路工作,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1342500元,其中715617元用于打赏主播。法院论证:
被告人利用诈骗所得钱款在直播平台上进行高额打赏,尽管直播平台可能因打赏行为给予一定的精神满足或其他形式的回馈,但此类回馈并非打赏行为的对价,且主播并未为此付出对应价值的劳动,故该部分资金应视为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其核心是把“精神满足”“榜单排名”排除在合理对价之外,从而否定善意取得——这一论证,对同类案件中主张追缴打赏款有直接参考价值。

  1. 存在争议的部分

直播打赏在民事裁判中的定性并不统一:(2026)黔0526民初5216号(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其属于平台提供的网络消费服务,用户基于对主播表演内容的认可支付对价,主播收益来自与平台结算分成,而非直接从用户处取得;(2025)甘0722民初2463号(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则认为,其本质为赠与法律关系,主播提供的是开放性、非强制性服务,未附加对价义务。
定性不同,结论可能相反。回到本案:打赏一名主播近200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水平,被认定为“非对价给付”进而追缴的可能性更高。但仍有两处现实困难:一是打赏款通常已在主播与平台之间结算分成,实际可追缴金额往往低于账面数字;二是平台能否被认定为善意取得,需结合其风控义务履行情况判断。该问题在实践中仍有争议。

五、可操作清单
对被告人及辩护人
审查“虚构事实”的证据基础,确定罪与非罪。判断虚假理由属于对履约能力的夸大(更接近民事欺诈),还是对基础事实的整体虚构。可参考《刑事审判参考》第144辑(第1659号、第1662号)的框架:是否实施了具有“重要性、整体性、基础性”的虚构行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先争数额,再争罪名和量刑。逐笔核对转账记录,主张扣除特殊含义转账与共同生活支出;对仅有被害人陈述、无客观凭证的款项,主张不予认定。在降低数额后,看数额是否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结合量刑情节,是否可以不起诉、定罪免刑。
固定有利的客观证据。还款记录、稳定收入、款项用于约定用途、真实共同生活事实,均应提交。仅凭“我们是恋人”“她自愿给的”这类口头抗辩,认可度极低。
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尽早做。在定罪无不避免的情况下,这是有效的从宽抓手,但退赃不等于免罪。同时用足法释〔2011〕7号第三条:数额虽达“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未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非主犯、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且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对被害人
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尤其是对方编造理由、伪造图片的部分)、通话录音,及时保全并制作清单。大量案件正因聊天记录灭失而难以认定“虚构事实”。
在刑事程序中主动主张挽损。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交损失清单,请求判决责令退赔;对流向第三人的打赏款,可依法释〔2014〕13号第十一条向执行法院申请追缴;第三人被认定善意取得的,仍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

六、结论
第一,恋爱关系不是诈骗罪的免责事由。法院只看四件事:钱怎么要走的、理由是真还是编的、钱最后去了哪里、当时有没有还的能力与意思。
第二,数额核减是此类案件最实在的辩护空间。特殊含义转账与共同生活支出通常应当扣除;但借条、承诺都不能改变以虚假理由持续取财的定性。
第三,打赏款追缴有依据但存在争议。(2023)陕0118刑初61号支持追缴,理由是打赏所获“精神满足”不是对价;但认定直播打赏为“网络消费”的民事判例同样存在,结果取决于金额、频次、有无诱导及善意取得的判断。
最后一句给普通人:如果对方反复用“突发急事”要钱、把大额转账说成“周转一下马上还”、又始终拿不出可核实的事实,就该停下来核实了。近300万元的损失,往往从第一笔“不多,先转给我”开始。

【律师简介】张毅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东城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秘书长。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环境资源犯罪辩护与研究。

本文仅作法律实务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