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性说自己被看光,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支持、不同情,反倒质问这是三十六计哪一计?为什么会联想成林冲被设局误入白虎堂?快递员“看光”事件,法律该如何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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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朱女士称,她洗澡后下单快递上门取件,没想到仅三分钟后快递员就来了,门挂着半帘留有一条缝,快递员没打电话就掀开了门帘推门,她当时光着身子被吓得当场大叫。快递员事后否认看到了什么,表示“我怎么知道你没穿衣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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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自己事后向相关部门投诉,未获得有效回应,警方认为该事件不构成治安违法,未采取处理措施。为此她到网上曝光,并表示自己因此长期失眠,邻居从门口经过都会惊觉。称如果邮政不处理会直接起诉,希望当事人和领导能上门道歉!

这事之所以引起质疑,主要是女子洗澡但不关门的行为有点不合常理,就算快递员来得快,但下单后三分钟还没穿上衣服,门又正给留了条缝也让人没法理解。尤其是女子事后又是投诉、又是报警,又是上网控诉说因此失眠,要到法院起诉的一系列行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此前某些人刻意找事炒作的一些操作。这应该是很多人不支持,甚至怀疑设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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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有证据的怀疑也只能是怀疑,这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警方表示不构成治安违法是对的。快递员即使看到这个女子光着,也不是故意要看的,他只是去取快递,没有偷窥的故意,这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偷窥他人隐私的行为。至于没打电话没敲门就推门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侵犯隐私的侵权行为,那属于民事案件,该由法院判决!

朱女士指责快递员有两个过错,一是没提前打电话,二是直接推门没敲门,这两点算不算快递员的过错?

按快递收件服务标准,取件时间应该在2小时以内,另有约定除外。所以,如果下单时确定的取件时间是2小时以内,那3分钟就上门取件没问题。如果是指定了其他时间段,快递员没打电话直接上门服务上算有问题。

但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还是看有没有没敲门就推门的行为对不对。即使门有缝,除非提前和快递员约了直接推门拿,否则没敲门就直接推门法律上还是错,毕竟门内是私人空间,非请勿入是个基本规则。

所以,如果最终证实快递员真的未得允许就推开门诉到法院还是会判断为有过错(如果是快递员一敲门,门由于有缝隙就自己开了,那就另说了)。但是,就算认定快递员确实有这个过错,如果不是机缘巧合女子当时光着,最多也就是责备一句没礼貌的事。所以,综合这事的起因和后果,就算诉到法院认定快递员有错,也就是判个赔礼道歉,很难支持经济赔偿和其他诉求。当然由于快递员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对外这个责任应该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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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事真正需要引发重视是,为什么现在一个女士说自己被侵犯隐私时,很多人不是同情支持,而是质疑她在设局起号?这种局面是怎么形成的?该怪谁呢?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