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中城交建(深圳)建设有限公司近期因在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管理问题,被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中城交建(深圳)建设有限公司在龙华观澜观澜河干流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1·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将钢结构工程施工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邱亮平、蔡锋涛和林佳敏,未及时消除现场作业未按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吊装方式进行雨棚焊接龙骨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符合《雨棚安装及防腐防火涂层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第五节第四部分第1条的要求,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序号95裁量阶次B)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开显示,中城交建(深圳)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水利工程、公路道路施工等多个领域,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重要资质。公司曾获“深圳市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AAAAA级企业”等荣誉,并多次获得省市级工程奖项。

据南都此前报道,7月6日,《龙华观澜观澜河干流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1·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公布。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1月29日10时45分许,观澜街道观澜河干流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经调查认定,龙华观澜观澜河干流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1·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承包人不具备资质承接工程、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员工违规操作登高车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涉事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华区水污染治理中心;代建单位为深圳市特区建工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能源公司”);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之一):中城交建(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交建公司”);实际承包人邱亮平蔡锋涛林佳敏;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兆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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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