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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2026清华五道口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在清华大学举行。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邢自强在演讲中谈到了全球不平衡问题,也谈到了中国的财政收支压力。

说到最后,他提了一件事:对高收入群体的海外收入征税,势在必行。

这句话在论坛现场并没有引起太多争论。因为中国税法早就规定,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不是新政策,是既有法律。

邢自强说的“势在必行”,重点在时机和条件上。

为什么是现在

邢自强在论坛上分析了中国财政面临的现实。

过去三年名义GDP增速徘徊在4%出头,低物价循环还没有打破,理应需要更大幅度的政策支持力度。但过去一年多,宏观上实际形成了财政赤字收缩,广义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实质收缩了2.5个百分点。

房地产下行、部分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同时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规范五险一金缴费。收支两端都在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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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个税数据里,高收入群体是主要贡献者。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年收入100万以上的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缴纳了全额个税的50%以上。收入前10%的人,贡献了90%以上的个税。

海外收入,一直是这块版图上缺失的一块。

工具已经就位

邢自强说“势在必行”的一个前提,是技术条件已经具备。

2026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税务部门将利用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等信息数据,对境外所得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持续加强税收监管。同月,通知要求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

CRS是一个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系统,各国税务局通过它共享外国人的金融账户信息。中国自2018年以来每年按既定节奏持续交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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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离岸信托的规则也补上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首次就离岸信托建立覆盖设立、存续、终止全流程的个人所得税规则。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都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0%。

渠道通了,数据有了,规则补了。

规模有多大

BCG今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内地超高净值人群持有的海外资产规模最高达1.2万亿美元。其中超过一半的超高净值人群使用海外家族信托,管理资产达数千亿美元。

另据多家财富机构测算,国内高净值人群掌控的海外信托资产总量,大约维持在2.3万亿至2.7万亿元区间。参与布局的家庭超过一万户,主体大多是上市企业创始人、资深民营企业家。

离岸信托长期以来有一个特点:钱在国内赚,人在国内住,但法律文件上资产归属境外受托机构。有家族办公室负责人说得很直接:“钱还是那个人的钱,控制权也可能仍在个人手里,但到了纳税环节,钱却仿佛没有主人了。”

21号公告堵的就是这个口子。

邢自强提了一个问题

邢自强在论坛上不只是说“要征”,他还提了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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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做好过渡期和透明市场交流。第二,说明白钱收到之后怎么用。

他的原话是:说明海外已有信托、分红、股息等收入征税补充财政后,是否用于中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福利。

这句话把征税的逻辑拉回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海外收入征税不只是财政增收,它涉及收入再分配。钱从高收入群体的海外账户收上来,用到哪里去,需要说清楚。

邢自强在同一个论坛上还建议,夯实社会保障制度,让包括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士在内的几亿人享受更好的福利。

这两个建议放在一起看,逻辑是连贯的:向高收入群体的海外收入征税,补充财政,用于中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先富带动后富,在税收工具上找到一个可操作的切口。

美国做了一百年,中国刚开始做

美国是全球唯一对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实行全球征税的主要经济体。无论你住在哪里,收入在哪里产生,都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全球收入。

这套制度从1913年联邦所得税法实施起就存在,运行了一百多年。它当然有争议,有弃籍税来堵漏洞,也有大量税务律师帮人合规。但它证明了一件事:全球征税在技术上可行,在制度上可以长期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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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走的是不同的路径。中国按居民身份征税,不是按公民身份。一个中国公民如果在海外长期居住并构成其他国家税收居民,可能就不需要向中国缴税。但对那些生活重心仍在国内、持有海外金融资产的高收入群体来说,中国税法下的全球纳税义务一直存在,只是过去征管手段跟不上。

现在手段跟上了。

邢自强说“势在必行”,但他也说了“应做好过渡期和透明市场交流”。方向是确定的,节奏和方式还在讨论中。

2026年4月的自查补税通知,是第一步。离岸信托21号公告落地,是第二步。下一步可能是更系统的境外所得征管办法,也可能是对“税收居民”认定标准的进一步明确。

唯一确定的是,CRS的信息交换每年自动进行,账户数据已经回来了。剩下的只是怎么用、什么时候用、用到哪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