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河南省委、郑州市委、经开区党工委三级会议密集召开,主题高度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省委书记刘宁将“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列为第二项攻坚任务,要求“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市委书记安伟要求“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明确“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然而,就在这“三级会议精神”层层传导之际,郑州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的一桩实名举报案,从2024年10月等到2026年9月,老百姓等来的却是一句口头告知的“政务处分结案”,没有书面文书,没有资金流水,没有民主程序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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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会议开完了,春岗村的事,谁管?

一、程序违法是起点,不是终点

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单价3万余元,总金额30余万元。

这不是什么“程序瑕疵”。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集体所有土地的出售及费用的收缴使用,属于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明确禁止“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益”。春岗村村干部绕开的,正是这套制度设计的全部环节——村民代表大会没开,招投标没走,30余万卖地款自始至终没进集体账户。

一个村干部,凭什么可以像处置自家物品一样处置村集体土地?这个问题,三级会议的文件里都有答案。但答案写在纸上,春岗村的土地上没有兑现。

二、27万体外循环一年,“还旧账”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经开区纪委审查出涉案金额27万元,查处时间是2025年11月——距事发已过去整整一年。在这一年里,这笔资金存放于本村信贷员处,未进入集体账户,脱离任何有效监管。

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即便属实,这里面的问题依然严重。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村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决议,不是村干部“想还谁还谁、想给谁给谁”。“陈年旧账”四个字,恰恰是财务黑洞最典型的遮挡——谁欠的账?欠了多少年?有没有欠条?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

更关键的是,27万元在长达一年的体外循环期间,有没有产生利息?有没有被短期挪用?有没有完整的银行流水可以还原每一分钱的去向?这些追问,纪委有没有查清楚?举报人有没有看到答案?

三级会议要求“四议两公开”线上运行,要求“收支全留痕”、资金异动“自动弹窗预警”。春岗村的27万,在体外循环了整整一年,预警机制在哪里?监管平台在哪里?

三、“违纪不违法”的定性,回避了什么?

办案人员称此案“违纪不违法”,最终以政务处分结案。这个定性值得严肃推敲。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追诉标准中,“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本案金额30余万元,尚未达到这一标准,这是事实。但金额未达标准,不等于行为不违法——郑姚管理区向购地村民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据《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行为人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房。这份行政文书本身就是对“违法”的行政认定。村干部主导了这次土地出售,实质上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违纪不违法”的表述,把一个涉及行政违法、财经纪律、民主程序三重问题的案件,收窄为单纯的“违纪”。

再说资金性质。这笔30余万元属于村集体资金。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其置于个人或信贷员控制之下,长期不入账。如果资金被用于个人用途或借贷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如果被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纪委称“违纪不违法”,有没有对资金去向做完整的刑事排除?有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款项确确实实、分毫不差地用在了所谓“村委旧账”上?这些问题,不能靠一句“大部分用于还旧账”就糊弄过去。

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限期拆除、钱地两空。这种“板子错位”的处理逻辑,释放的信号极其危险:权力违法的代价极低,群众权益受损只能自认倒霉。三级会议要求“以决战决胜之势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春岗村的处理结果,震慑了谁?

四、口头告知结案,是对举报人权利的漠视

举报人至今仅获经开区纪委田主任口头告知办案情况,无任何书面告知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反馈有明确要求。口头告知不是法定反馈形式。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需要依据书面材料提出申诉或向上级反映,口头告知实质上剥夺了举报人的救济权。

更深层的问题是:如果这起案件的定性、处理都经得起检验,为什么不敢出具书面文书?书面文书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可以被追问、被复核、被监督。口头告知的“灵活”,恰恰为“灵活处理”留下了空间。

五、从省到区,最后一公里堵在哪里?

春岗村事件从2024年10月事发,到2025年11月纪委查处,再到2026年9月仍在“口头告知”阶段——两年时间,三级会议开了好几轮,整治文件发了好几摞,春岗村的事还是那个事。

是看不见吗?不是。举报材料摆在那里,经开区纪委已经查出了27万。

是不想管吗?三级会议把“三资”整治列为攻坚任务,省委书记亲自部署,不可能“不想管”。

是不敢管吗?一个村级案件,涉案金额30余万,牵涉面能有多大?不敢管的理由是什么?

管不动吗?如果连一个村级卖地案都“管不动”,那“以脱贫攻坚精神大纵深推进集中整治”这句话,在基层还有什么分量?

更合理的解释可能是:文件传达了,会议开过了,但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执行链条断了。从“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缺失,到资金体外循环的监管真空,再到“违纪不违法”的定性收窄,最后到口头告知结案的反馈方式——每一个环节都对应着三级会议要求整治的问题,但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被真正触动。

会议是会议,案件是案件,中间隔着一道看不见的墙。

结语:会议精神不能只停在文件里

中央纪委连续三年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2026年是收官之年,要求“力争取得行风重塑、基层善治、群众受益的综合性成果”。河南省委将“三资”问题整治列为第二项攻坚任务。郑州市要求“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经开区要求“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春岗村的老百姓等到了什么?一句口头告知,一个政务处分,一纸限期拆除通知。

什么是党性人民性统一?就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中,不回避、不含糊、不敷衍,用事实说话,用法律定分,用程序保障。春岗村事件至今悬而未决,症结不在于“看不见”,而在于看见了之后,没有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对具体案件的具体行动。

老百姓要的不是会议纪要里写了什么,而是春岗村那30万卖地款去了哪里,那十余处被卖掉的集体土地怎么处理,那27万体外循环的资金有没有完整的流水,以及——干部的一个政务处分,到底能不能为老百姓的损失买单。

这些问题不回答,三级会议精神再响亮,也只是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