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不收费、不发到公开平台,在微信里"私聊分享"几段视频,就是朋友间的私事,跟法律没关系。
湖北鄂州的一名男子,用亲身经历给出了答案——这是犯罪。
9月18日,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以案说法,披露了这起传播淫秽物品案。男子廖某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通过微信私聊向多名朋友发送淫秽视频153部,最终被法院判处管制8个月。
一、案件是怎么被发现的?一条寻常警情
这起案件的开端,颇有几分"意外"。
2025年7月,民警在处置王某与袁某的一起纠纷警情时,向廖某核实情况。就在这个过程中,民警意外发现,廖某的手机里存有大量向他人发送淫秽视频的微信聊天记录。
一条隐秘了数年的传播链,就此浮出水面。
二、真相:5年,153部,只发朋友、不上外网
承办检察官介绍,自2020年8月以来,廖某在鄂州市华容区居住、工作期间,通过微信向李某等多名朋友发送淫秽视频,共计153部,用途是"观看、欣赏",并未上传至外部网站,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经鉴定,这些视频全部属于淫秽视频。
也就是说,廖某的行为特点非常典型:不牟利、不公开、只在一对一的私聊里转发。
但正是这种"看似私密"的分享,把他送上了被告席。
三、判决: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处管制8个月
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廖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判处其管制八个月。
这里要说明一下,"管制"并不是"行政拘留",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不剥夺人身自由,但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部分自由,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换句话说,廖某留下的,是刑事犯罪记录。
四、释法:40部就是红线,"私聊""不赚钱"不能免责
为什么"没赚钱"也构成犯罪?
检察官释法指出: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即时通讯软件传播淫秽视频达40部以上,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对照这条标准,廖某传播的153部,早已远超立案门槛。而是否收费、是否上传外网,只影响量刑轻重,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法院最终结合其认罪认罚情节,从宽判处管制8个月。检察官同时提醒:若涉及牟利或未成年人,还将从重处罚。
五、提醒:新法已落地,"私聊自留地"的想法要改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已正式施行,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
无论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一对一的私聊,只要证据确凿,都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山西曾有12名男子因向微信好友转发淫秽视频,一审全部获刑(均适用缓刑);也有男子因向女友发送淫秽视频,被依法行政拘留。
结语
"这是朋友之间的私事""我又没赚钱""又不是发到网上"——这些曾经让不少人放松警惕的理由,在法律面前统统不成立。
网络空间没有法外之地,私聊窗口也不是法律的盲区。 一次看似随手的转发,可能就是一条通向刑事记录的路。
那么问题来了:你身边有没有人,习惯在微信群里"随手转发"这类视频?你觉得"私聊转发"该不该和"公开发布"同罪同罚?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也把这篇转给身边爱"随手分享"的朋友——有些转发,真的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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