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五号遗址是否保存了一部殷人王前史?
——从全部铭文关系网络重新审视安阳殷墟五号遗址
作者:翁卫和
安阳殷墟五号遗址,长期以来最醒目的名字是“妇好墓”。
然而,当研究视野从少数几组著名铭文移开,不再先问“墓主人是谁”,而是把遗址出土铭文尽可能恢复为一个整体,另一个问题便出现了:
如果五号遗址中的铭文不是围绕一个墓主人组织的,而是在反复讲述殷人的祖源、婚配、生育、受命、封国、军权、征伐、死亡以及后代,那么我们面对的,究竟还是一座普通意义上的墓葬,还是一个具有祖先叙事和宗庙祭祀功能的特殊遗址?
这正是翁卫和重新整理殷墟五号遗址铭文后提出的核心问题。
一、先把“妇好”暂时放下,看五号遗址到底出土了什么
根据翁卫和对五号遗址铭文材料的重新统计、分类和编排,目前可以把相关铭文概括为十三类。
从用户所整理的图表来看,这些铭文并非只有一种内容,而是可以重新组织成几个连续的主题层次:
殷商起源 → 庙主婚配 → 配偶 → 婚后封号 → 子嗣 → 孙辈 → 军权 → 战功 → 死亡。
其中包括“司辛”“司母辛”“亚其”“亚弜”等传统释读系统中的铭文,也包括翁卫和重新释读后所提出的“帝次妃子”“子娀泉”“相土”等关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铭文并非仅见于一件器物。
按照图表统计,有的铭文类型对应二十余件礼器,有的达到数十件,某一类相关铭文所涉礼器、兵器甚至统计到111件。
这意味着研究五号遗址时,一个值得进一步检验的方法是:
不要先从一个字确定一个人,再由一个人确定整座遗址;而应先恢复全部铭文之间的关系,再判断它们共同表达了什么。
这是方法上的关键变化。
二、重新编排之后,一个令人注意的现象出现了
如果按照翁卫和提出的新释体系,把十三类铭文重新放入人物关系和事件关系中,它们呈现出来的就不再只是彼此孤立的“族徽”“人名”或“器主名”。
它们似乎可以组成一个叙事链:
祖源 → 婚配 → 生子 → 封国 → 子孙繁衍 → 军权 → 征伐 → 死亡 → 后世祭祀。
而这一结构最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它与《史记·殷本纪》开篇保存的殷人起源叙事,在主题结构上存在值得比较的对应关系。
《史记·殷本纪》记载:
“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
随后又连续记录契的出生、佐禹治水、舜命其为司徒、封于商、赐姓子氏,以及契以后昭明、相土等先公世系。
也就是说,《殷本纪》的前半部分本身就是一部高度压缩的:
殷人祖源史—婚生史—封国史—先公世系史。
这恰恰为重新观察五号遗址提供了一个可以检验的历史坐标。
三、最重要的不是“某一个字像不像”,而是结构是否能够对应
翁卫和这一研究真正值得深入的地方,并不只是提出某个铭文应该重新释读。
更重要的是:
十三类铭文经过重新编排以后,能否形成一个稳定的历史关系网络?
例如,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待验证模型:
帝喾/高辛
次妃—简狄—有娀氏
生契
契受命、任官、封商
殷方形成
昭明—相土等先公世系
军事活动与族群发展
最终形成殷人王前历史
《史记》明确把契置于唐、虞、大禹之际,并记载“封于商,赐姓子氏”;其后继续列出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等先公,直至成汤。
因此,真正有学术价值的问题已经不只是:
“这个字是不是妇好?”
而应进一步变成:
“五号遗址全部铭文所形成的关系网络,能不能与殷人的先公谱系及王前历史形成系统对应?”
两种研究方法的尺度完全不同。
四、“妇好墓”解释为什么仍然需要接受整体材料的检验?
这里需要把两个问题严格区分。
传统考古学关于M5性质及相关铭文的研究,有自己的发掘背景、器物组合、铭文释读和年代学依据;因此,不能因为出现一种新的铭文解释,就直接宣布原有认识已经被推翻。
但是反过来也一样:
既有命名不应成为停止重新检验材料的理由。
如果把遗址定义为某一位女性墓主人的墓葬,就需要进一步解释:
为什么遗址中存在如此多种铭文类型?
这些铭文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一些铭文在大量礼器上重复?
礼器、兵器、玉石器等不同类别器物为什么共同进入这一遗存?
所谓“妇好”究竟是一个稳定的人名组合,还是有重新拆分其构字、读序及祭祀关系的可能?
“司母辛”等铭文中的“司”“母”“辛”究竟应当怎样确定语法和礼制关系?
不同铭文代表的是墓主人、作器者、受祭者、祖先、配偶、后代,还是宗族标识?
这些问题不能简单依靠“墓主人是谁”一次性解决。
一个解释模型越成熟,它越应该能够解释遗址中的异常材料,而不仅仅解释最著名的几件器物。
五、如果不是以“墓主人”为中心,会不会是以“祖先”为中心?
这就引出了翁卫和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假说:
五号遗址可能需要放到殷人的宗庙体系中重新讨论。
中国古代文献中确实保存着“殷人重屋”的记载。后世礼学文献所保存的材料有“殷人重屋”以及相关建筑制度的讨论,并将其置于夏、殷、周建筑礼制比较之中。
但必须强调:
文献存在“殷人重屋”的记载,并不等于M5已经被证明就是“重屋”。
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目前更稳妥的表述应当是:
翁卫和提出一个可以继续考古验证的工作假说——M5是否可能具有比单一墓葬更复杂的宗庙、祖先祭祀或历史叙事性质,并进一步与文献所谓“重屋”制度进行比较?
这样,研究就从“结论之争”转变成了“证据检验”。
六、如果是宗庙,为什么铭文会如此复杂?反而容易理解
墓葬主要解决的是:
“这个人是谁?”
宗庙解决的却是:
“我们是谁?我们的祖先是谁?我们从哪里来?王权从何而来?”
两者的信息结构完全不同。
如果M5具有宗庙或祖先祭祀性质,那么多组铭文同时出现就未必是异常现象。
因为宗庙本身就需要处理:
祖、宗、父、母、妃、子、孙;
婚配与生育;
先公与先王;
受命与封国;
军权与征伐;
死亡与祭祀。
换句话说:
墓葬强调一个人的身份,宗庙强调一个族群的历史。
这也正是翁卫和重新编排五号遗址铭文之后,最值得继续检验的现象。
七、五号遗址或许真正保存的是“殷人怎样成为殷人”
《史记·殷本纪》不是从成汤灭夏开始写殷史的。
司马迁首先追溯契。
从简狄、帝喾、玄鸟生契开始,再写契佐禹、任司徒、封商、赐姓子氏,然后一代一代记录先公,最终才进入成汤建立王朝的历史。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醒:
殷史并不等于殷王朝史。
在成汤王天下以前,还存在漫长的殷人王前史。
可以把它概括成:
成家 → 生族 → 受命 → 任官 → 封商 → 立国 → 迁徙 → 征伐 → 王天下。
因此,如果五号遗址十三类铭文最终能够经过逐器核验,证明其关系网络确实与这一历史结构存在稳定对应,那么M5的重要性将远远超出“某位王室女性墓葬”的问题。
它可能触及一个更大的课题:
殷人自己究竟怎样记录自己的祖源?
八、下一步不能只靠“释字”,而应该进行一次真正的整体检验
翁卫和的这一假说要进一步成为具有说服力的研究,下一阶段最重要的不是继续增加解释,而是建立一套可复核证据链。
建议把目前十三类铭文逐件恢复到原始考古资料中,至少同时核对:
器号—器类—出土位置—铭文原拓—传统释文—翁卫和新释—同铭器数量—组合关系—人物关系—《殷本纪》对应段落—支持证据—反证材料。
尤其应当设置一列:
“如果不采用翁卫和释读,这组材料还能否得到更简单、更合理的解释?”
这一列非常重要。
因为真正有力量的新解释,不应害怕反证。
如果十三类铭文中只有两三类能够与《殷本纪》对应,那么可能只是偶合;
如果大部分必须依靠大量字形假定才能对应,那么假说需要修正;
但如果不同器物、不同铭文、不同人物关系以及出土空间在彼此独立的情况下,仍然共同指向同一套祖源—婚配—生育—封国—军权—先公体系,那么证据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结语:不要急着改名,先让全部证据重新说一次话
殷墟五号遗址真正值得重新讨论的,并不是简单地把:
“妇好墓”
改成:
“殷人重屋”。
真正重要的是研究方法发生改变。
过去是:
一个铭文 → 一个人物 → 一个墓主人 → 一座墓。
现在可以尝试另一条路径:
全部铭文 → 关系网络 → 人物谱系 → 历史事件 → 遗址性质。
当翁卫和把五号遗址十三类铭文重新编排以后,一个值得严肃检验的现象已经出现:
这些材料在他的释读体系中,不再像十三组彼此无关的文字,而开始呈现出殷人祖源、婚配、生育、封国、子孙、军权、征伐与死亡的连续结构;这一结构又与《史记·殷本纪》所保存的殷人王前史,在叙事框架上形成了值得逐项验证的对应。
这并不能直接证明M5就是“重屋”。
但它足以提出一个比“重新释一个字”更重要的问题:
假如一个遗址中的铭文能够讲述一个民族从祖源、婚生、封国直到王天下之前的历史,那么我们首先应该问的,也许不再只是“墓主人是谁”,而是——这里为什么会保存这样一部殷人的历史?
这或许才是重新认识殷墟五号遗址真正值得推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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