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根案二审已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二审结果以生效裁定为准。案子终结后,据确切消息,和县公安局民警到扬州,在扬州一名民警、一名辅警陪同下,找到曾登记旁听尹建根案的韦飞,在户外问询。
问询围绕尹建根开庭:韦飞称当天未进法庭、不了解庭审现场;和县民警未止步,继续问此次旁听由谁组织、如何召集人员到庭。现场扬州警方表示相关事项与扬州无关,双方就管辖、事由各执一说,最终不欢而散。
二审已经维持,不就实体疑问作回应,反而跨省找一个“登记过、没坐进法庭”的人追“谁组织旁听”。这件事最该单独问一句:是否可能损害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制度?
一、公开庭审,公民本来就可以旁听
按最高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公民可以旁听;法庭应通过官网、电子屏、公告栏公布法庭编号、位置及旁听席位数。旁听席不足时,可按申请先后,或抽签、摇号发放旁听证,并优先安排当事人近亲属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进入法庭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安检;旁听人不得到审判区、不发言提问、未经批准不录音录像;违纪由法庭警告、训诫、责令退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旁听是公开审判的配套权利,不是法院“批准你来监督”,也不是公安需要事前审核的聚集活动。法院管准入、安检、席位和庭内秩序;公安只有在发生违法犯罪事实、需要取证或采取强制措施时,才按管辖介入。
二、仅因“登记旁听、没进庭”被追组织链,边界容易歪
韦飞据称只是登记、当天未到庭。按正常逻辑:
若法院认为旁听报名涉假身份、冲击法庭、串联闹庭,应在旁听环节由承办法官、法警处理,或交属地公安在法院处置;
若警方怀疑某登记人与其他案件有关,应说明具体案号、具体行为、具体管辖连接点;
若仅仅因为“谁建群说开庭、谁私信叫人带身份证、谁统计了报名名单”,就作为“组织旁听”跨省取证,问题就大。
公开庭审的旁听,本来就靠信息流通:开庭公告、时间地点、名额有限、谁有空谁来。把“组织报名”一律追问成“组织施压”,会出现一种怪导向——以后谁建旁听群、谁发“可去听审”、谁统计名单,都可能被问“你是不是给被告人造势”。这与公开审理、接受监督的方向相悖。
三、9月10日那场:旁听审核口径和门外警力,该说清了
据相关旁听转述,9月10日二审在和县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前期有三十余人申请旁听,最终只进去了两人旁听,其余在门外等候审理结果;据反映,法院门外有几十名警察。既然是公开审理,又出现“三十多人申请、只进去两人”的情况,旁听审核口径必须公开。至少应说明:
一共有多少人申请了旁听,申请的方式和依据是什么。是按法院发布的公告报名,还是经律师、家属转达,还是现场持身份证申请?如果设了旁听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规则是什么,是否在开庭前公布?
批准进入的究竟是哪几个人、共几人。进入法庭的旁听人员名单、身份、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应可对应申请记录。如果只进去了两人,这两人的选择依据是什么——按申请先后,抽签摇号,还是优先近亲属、利害关系人?
没有进入的人,理由是什么。是席位不足,不符合旁听条件,还是未获通知,或到场后被告知无法安排?对每类未进入者,法院是否进行了告知,告知方式是口头、公告还是书面?如果只是到场后才知道进不去,那“公开开庭”对这部分人来说,就只剩下“公开”两个字。
门外那几十名警察,是法警还是公安,谁审批谁调度。公开庭审可以配警,法院可依案件风险设值庭、安检、押解;但若以公安机关为主在法院外布勤,就要说明是法院请求协作,还是公安自行派警;任务是安检、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还是对旁听人员做身份排查、登记、劝离;用警人数与庭审风险、旁听人数是否成比例;依据哪一案号、哪一份用警函。
“申请三十多人、只进去两人”,和“门外几十名警察”联系在一起,如果上述口径全部不公开,外界很难不把“限额”理解成“筛选”,把“布警”理解成“压人”。
四、异地问人不是不行,但管辖和协作要说清
不否定跨省取证。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案地可请求协作地协助询问,也可委托协作地代为询问;协作地按请求制作笔录。公安部异地办案相关要求明确:管辖、定性发生争议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管辖争议解决前,不擅自派警跨区办案。
放到韦飞这事上,三问绕不开:
问的是什么身份。仅登记旁听、自述未到庭,若作为证人询问,应告知事项、身份、权利义务;若作为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员询问,应出示对应案由、立案文书。二审维持后就“谁组织旁听”取证,是新立另案,还是原案之外补证?
管辖连接点是什么。韦飞在扬州、未进和县法庭、自述不了解现场;若没有证据表明其在扬州实施了与和县案件有关的客观行为,扬州方说“与扬州无关”并不意外。
为什么不用更轻的方式。若只是核实“谁报名、谁通知”,远程视频、委托扬州做笔录、调取法院旁听登记,都比民警实地找人更成比例。
本案是否合规,看和县有无立案、有无协作函、扬州异议后如何处理;但仅从转述看,“管辖、事由各执一说、不欢而散”,至少说明前置沟通没对齐。
五、收一句人话
不预设和县此行动机,也不把韦飞包装成“受害者”。但二审已维持,若仅因旁听登记、未到庭、不了解现场,就被跨省问“谁组织旁听”,再加上9月10日“三十多人申请、只进去两人、门外几十名警察”的转述,和县与马鞍山中院至少应回答:
韦飞此次问询对应哪一案号、哪一法律事实,是证人还是其他身份,依据什么文书?
9月10日第二法庭共收到多少人旁听申请,申请依据是什么,批准进入几人、分别是谁,未进入的理由是什么,是否逐人告知?
门外警力由法院司法警察、和县公安还是其他单位组成,用警方案、协作函、审批件能否说明?
赴扬州询问有无协作函、立案决定书、警察证;扬州提出无关后有无补手续、有无报共同上级?
答得上来,是正常办案、正常安保;答不上来,就难免被人理解为:判决维持了,旁听也要人人自危。
公开审判不是只给几个人发旁听证、其余在门外等;旁听制度也不是公安事后按名单挨个问“你为什么来”。和县这出到底查案情,还是查谁还在盯着这个案子,大家不妨猜一猜,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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