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散步途中,看到一辆农用车上有一个水瓶,拿起来喝了一口,没想到里面装的是农药,抢救了70天后离世,家属悲痛欲绝,向农药主人索赔47.8万!农药主人:“他自己偷喝我的农药,凭啥让我赔偿?”

这天,农药主人在田里打农药,把车停在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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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七旬老汉像往常一样在村道边溜达,看到路边停着辆农用车,车斗里搁着个塑料瓶。,里面装着液体。

老汉不知道是不是口渴了,他慢悠悠走过去,也没打招呼,伸手就拧开瓶盖喝了一口,然后回家人就难受,被送去医院抢救,70天后人没了。

家属一口咬定是农药主人害的,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开口就要赔47.8万。

家属的理由是:“老人走路口渴了,以为是水喝了一口,农药这么危险的东西,怎么能装进瓶子里误导人呢?”

农药主人委屈得不行:“那瓶子就搁在我自己车上,他上来就拿,拧开就喝,谁防得住?再说了,农药那味儿冲鼻子,一个种了一辈子地的老农民,能闻不出来?我严重怀疑他是故意寻死。”

家属说:“你这是胡说八道,活的好好的谁会寻死?你自己把农药装塑料瓶里,让人以为是水,没有防备就喝进去了。人是喝你家农药没的,你就得赔钱!”

可农药主人觉得冤啊,东西放自己车上,没招谁没惹谁,一个成年人主动拿起来喝,出了事要自己背锅?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别人车上的东西,老头的行为已经是属于非法去占用,是盗窃行为!因主动盗窃而造成自身伤害,为什么要被盗窃的受害人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说,我认为不管如何,危险物品没有妥善保管就是失职,造成损失就有责任,这个没什么说的!

还有网友说,人家当时正在打农药作业,放车上难道不是常规操作?难道车上还要配个保险箱?老人不经主人同意私自拿別人东西就喝,出了事当然是自己全责。还非要证明老头是故意才免责,简直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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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看法】

法律讲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农药主人没义务24小时盯着自己的车,更没义务预见到有人会不声不响拿自己的农药喝。

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该有基本判断力。

如果“我弱我有理”成立,那以后谁还敢把东西放自己车上?

人没了,家属悲痛可以理解,但悲痛不能当法律用。不能因为人死了,就非得找个人来赔钱,否则“死者为大”就会变成“谁死谁有理”。

一句话:法律保护弱者,但不能纵容“我弱我有理”。

责任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