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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陆火 方子敬

出品|塔子山评说

行贿10余名官员,总金额达上千万元,只被判处10个月的缓刑。

这不是电视剧,这是真人真事。广东茂名化州市的地产商人陈新,似乎得到了茂名司法机关的悉心“保护”。

以笔者有限的法律知识,实在难以想象:

数额如此巨大的恶劣行贿犯罪,居然仅仅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还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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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笔者发布了《广东“行贿商人”陈新的双面人生:借钱搞地产,送钱给官员》文章,披露了这名“官场围猎者”的隐藏面孔。

2009年—2010年,向时任化州市委书记秦刚行贿多次,总金额210万元;

2009年—2011年,向时任化州市长黄从南行贿多次,总金额25万元;

2007年—2009年,向时任化州市财政局局长刘付军行贿多次,总金额15万元;

2011年4月,向时任化州市检察院副院长、反贪局局长郭志玲行贿,金额120万元;

2008—2013年,向时任化州市住建局局长杨国忠行贿多次,总金额550万元;

2008—2013年,向时任化州市住建局副局长黄山行贿多次,总金额550万元;

2016年,向茂名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李涛行贿,送了一套价值28万元的黄檀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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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陈新行贿官员事实,均有权威的司法文书作为铁证;而上述的这些官员,亦均已落马。

仅仅统计已经发现的,陈新的行贿总金额,达到了惊人的1498万元。至于是否存在更多的行贿情形未被发现,尚不得知。

但根据2026年7月红星新闻刊发的报道,几乎围猎了大半个茂名官场的陈新,仅仅因“行贿原化州市委书记秦刚210万元”之事,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其他大量的行贿事实,虽有司法文书予以认定,但陈新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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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一名行贿商人,这样的司法处理结果,显然是会令人困惑的。

难道说,你行贿的官员越多、行贿的金额越大,你就越安全、越能得到司法的“保护”吗?

“行贿受贿一起查”,这是最高司法机关的明确要求。

但在广东茂名,行贿官员至少1498万元的地产商人陈新,只被判了一个缓刑。

这样的司法处理结果,实在令人难以信服,以至于坊间甚至传闻:

陈新的行贿对象,可能不止前述的这些官员,可能还有更高级别的官员隐身幕后;

不然,实在无法想象陈新如何能撕开那张严密的反腐大网,然后从裂网中溜了出去。

笔者不愿做这样的揣测。

但这些“传闻”亦说明,茂名司法机关对陈新的事实性“保护”,确实造成了相当恶劣的负面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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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陈新牵涉的一起行贿案,目前正在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审理阶段。

根据茂南区检察院指控:

2008年至2013年,化州市汇展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汇展公司”)为得到或感谢化州市住建局局长杨国忠、副局长黄山,为汇展公司在获取商品混凝土经营权、推广商品混凝土经营业务等方面提供的帮助,由梁振飞、李朝东及陈新,代表汇展公司,先后多次送给杨国忠共计550万元、送给黄山共计550万元。

汇展公司,由梁振飞、李朝东、陈新等人共同成立;行贿发生时,梁振飞仅是股东,不参与经营,陈新系汇展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贪腐的官员杨国忠、黄山,受贿后又分别将500万元、445万元的受贿款,借给了行贿人陈新,用来赚利息。

诡异的是,2026年9月,梁振飞、李朝东均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受审;而亲自把巨款送到杨国忠、黄山手上的陈新,从头到尾没有出现在法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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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去哪儿了?庭审信息显示,陈新被“另案处理”。

究竟是“另案处理”,还是根本“不处理”?结合此前茂名司法机关对陈新的“悉心保护”,这又是一个引人遐想的问题。

送钱的行贿人都不在,这起行贿案怎么审?

笔者获悉,梁振飞及其辩护人,在庭上均明确提出,作为被指控的行贿犯罪的“主犯”,陈新必须到庭,否则如何查明事实?

但是,直到持续8天的庭审结束,陈新也没有到庭。这名热衷行贿的地产商人去哪了,很多人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