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田冬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日常买零食、点外卖、选购保健食品,处处都有法律为我们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场景一:买到过期食品,该怎么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举例:
市民小王在超市购买袋装零食,回家后发现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
不少人遇到这类情况,往往觉得是小事,选择自认倒霉。但售卖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小王只需留存购物小票、商品实物照片等证据,就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依法可获得最低1000元的赔偿。
商家不能以“员工疏忽”“已履行查验义务”作为借口拒绝赔付,销售过期食品,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场景二:外卖吃到异物,平台要担责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举例:
小李点外卖,用餐时发现饭菜内有异物,与商家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后续核查发现,这家入驻外卖平台的商家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种情形下,外卖平台没有落实资质审核义务,需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者既可以向商家索赔,也可以直接向平台主张权利。
点外卖时,可以留意商家页面是否公示经营许可资质,如果发现无资质商户,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场景三:保健食品可以宣传治病功效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举例:
张阿姨在门店选购一款保健食品,商家大肆宣传该产品能够降血压、治疗关节疼痛。
保健食品仅具备保健调理作用,绝不允许宣传疾病治疗功效。商家作出这类夸大宣传,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监管部门也可对涉事商家作出行政处罚。
遇到宣称可以“包治百病”的保健品,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口头夸大宣传。
维权小锦囊:
遇到饮食消费纠纷,牢记这几步:
妥善留存证据:购物小票、订单截图、实物照片、沟通记录。
优先与经营商家协商沟通。
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饮食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既能擦亮消费双眼,也能共同守护烟火日常里的“舌尖安全”。
初审:刘洋
复审:付新宇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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