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涉美无主财产查询及跨境遗产继承申领案件圆满落下帷幕。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代理境内继承人一方,凭借对加州无主财产管理法规、跨境亲属关系认证以及涉外遗产继承程序的深刻把握,通过精准进行资产溯源、梳理可能的继承人以及与美国加州总审计长办公室的高效对接,成功克服跨国程序壁垒,帮助委托人全额找回并顺利申领被继承人在美遗留的23,507.66美元财产,案件圆满办结,获得客户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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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的丈夫冯某生前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夫妻二人曾因规划境外发展在美设立账户并存入部分资金。冯某于2018年9月在中国因病去世后,该笔境外资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直至近期查询发现,该笔价值23,507.66美元的资产已被美国银行依法移交至加州总审计长办公室统一保管。面对错综复杂的跨境继承关系、多名法定继承人授权协调难题,以及潜在的境外资金处理风险,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全面介入,力求依法合规查明并取回该笔无主财产。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5年8月10日:委托人正式向本所提交涉外无主财产申领委托,办案团队随即组建并启动前期法律尽职调查;

2025年8月25日:办案团队完成SCO系统公开数据与被继承人身份信息的交叉比对,正式锁定23,507.66美元资产的扣缴银行及档案编号;

2025年9月15日 – 2025年10月20日:团队协同美方合作律师向美国相关银行调取账户历史、资金移交记录,并全面排查2019年以来的潜在资金异动及异常提取风险;

2025年11月5日:完成多方法定继承人(包含配偶及多名子女)的身份确权、授权意愿征集及授权委托书文本起草;

2025年12月12日:完成国内公证及海牙认证程序,制作全套证据链材料;

2026年2月8日:美方代理律师正式向加州SCO提交无主财产申领文件及小额遗产授权申领;

2026年4月20日:经SCO多轮材料补正审核与合规审查,加州官方正式核准申领请求;

2026年5月12日:全额财产顺利划转至指定监管账户,委托人如期全额收回23,507.66美元,案件宣告圆满办结。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跨境无主财产的所有权确认

在处理加州SCO无主财产申领时,面临最大的难点在于跨国身份及权利主张的证明标准非常严苛。本案中,律师团队需要对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婚姻状况及多子女亲属关系的无缝衔接公证,确保每一项事实陈述均符合加州证据规则,彻底消除境外机构因主体资格存疑而导致的拒赔风险。

2. 妥善平衡多继承人的利益

被继承人身故后涉及配偶及多名子女等多个顺位继承主体。本案需要经过全体继承人共同授权,推举代表申领,协调内部份额分配承诺与外部唯一申领代表的资格认证,才能避免冗长且高昂的美国本地遗嘱认证诉讼程序。

3. 境外潜在资产流失风险的排查与防控

由于被继承人离世时间较早且面临中间环节可能存在的知情信息不对称,办案团队不仅需要关注SCO账面金额,更应该同步对银行历史流水及潜在第三方提取痕迹进行了审慎穿透核查,确保资产追索的全面性与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一)中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及继承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动产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存放在美国银行的资金属于其个人合法遗产,依法受法律保护。

(二)美国加州无遗嘱继承与无主财产管理规定

《加州遗嘱检验法》§ 6401:规定了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死亡且留有配偶及子女的情况下,死者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在生存配偶与直系卑血亲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与顺位。

《加州民事诉讼法》§ 1540:规定了财产权人、继承人或其合法遗产代表向加州总审计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领、证明财产所有权及完成资格审核的法定程序与救济途径。

(三)跨境公证认证及文书流转规范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第五条:明确了缔约国之间公文书相互流转时,经由附加证明书替代传统领事认证的法律效力,确保本案境内制作的婚姻、死亡及亲属关系公证书在美利坚合众国加州境内具备完全的司法可采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