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官网公开了一封读者来信。写信人家的哥哥比她大七岁,残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她说哥哥小时候经常欺负她,父母也更偏心哥哥,姐弟之间没什么感情,自己身体不好、收入也不高。她问得很直白:父母去世后,自己有没有义务养哥哥?如果没有,哥哥以后怎么办?
这个问题在残疾人家庭里并不少见,只是很少有人说出口。把民政部的答复和民法典条文放在一起看,这件事讲得比想象中清楚。
一、养不养: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拆开看,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位兄姐曾经扶养过弟妹长大;弟妹自己有负担能力;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回到那位读者的家庭:哥哥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谈不上扶养过妹妹长大,第一个条件就不成立;她本人身体不好、收入不高,第二个条件也难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个都不成立,这笔法定义务就落不到头上。
反过来,如果是健全的兄姐把弟弟妹妹拉扯大,后来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弟妹有稳定收入,这个义务就是实打实的。义务的边界,就在这三条里。
二、谁来照料:法律排好了顺序
生活照料是另一回事。民政部答复说,"如果您有监护能力,可以照顾残疾哥哥",依据是《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位配偶,第二顺位父母、子女,第三顺位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就在这一档,前提是有监护能力。
家里对谁来当监护人有分歧的,第三十一条给了出口: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一开始就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最坏的情形也有预案。第三十二条写明: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三、国家兜底:四条路,条条有文件
答复里点到的是低保、临时救助和两项补贴;除此之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也是一条重要的兜底渠道。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四条规定,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第八条还专门写了什么算"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本人是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规定的,就在此列。"没有能力负担"这句话,在制度里有明确对应条款。
最低生活保障。够不上特困的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这条通常被叫作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两项补贴。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另有护理补贴。
临时救助。父母离世、生活断档这类突发变故,可以先申请临时救助过渡。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2021年7月1日施行)第四条、第八条
• 民政部 财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2021年7月1日施行)
• 民政部官网留言选登《"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是指什么?父母去世后妹妹有义务抚养残疾哥哥吗》(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6月18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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