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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卫生部警告公众,不应使用四种掺有西药Paracetamol(扑热息痛)且未获得传统药物注册及生产许可证的传统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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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举报信息,传统药物监管委员会对仰光省丁甘郡镇区额莫耶街区的一处地点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未注册且掺有Paracetamol的药物。

被警告不得使用的四种药物为:

(1)亚洲金星品牌的关节消炎口服药(药粉/药包)

(2)亚洲金星品牌的止咳平喘口服药(药粉/药包)

(3)耶达纳漂品牌的关节炎口服药(药粉/药包)

(4)未标明药品说明标签的药粉/药包

卫生部提示,上述药物不仅没有传统药物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还被检测出掺有西药Paracetamol,因此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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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卫生部警告药品生产商、经销商及药店,不得进口、分销和销售未注册药物、假药及不符合标准的传统药物。

卫生部发布公告称,如不遵守规定,将依据《传统药物法》第31条和第32条提起诉讼并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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