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提级管辖典型案例,选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四件案例,编写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这些案例中,有的作为标杆性案件统一了辖区内多发、易发类型化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有的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的有效维护了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有力支撑和服务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相关制度规范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受理的一审案件,认为属于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等情形,不宜由本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提级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规范适用提级管辖制度,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涉及重大利益、可能受到干预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人民法院审理,进一步发挥提级管辖制度的示范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助推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实现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件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某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某畜牧养殖公司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