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融媒消息 近日,淄川法院太河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运用“现场勘查、现场测量、现场调解”一站式办案模式就地化解一起农村老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成功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本案被告雇佣他人开展建房施工,因工人挖掘机操作不当,造成原告家老宅外墙破损、屋内墙体多处开裂。纠纷发生后,村委会曾第一时间组织调解,但双方对房屋损失数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后,原告屋主诉至法院,主张房屋修复费用暂计5万元,同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一并索要鉴定费、保全保险费、资金占用利息等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认为该案属于典型农村邻里财产损害纠纷。如果直接启动司法鉴定,不仅会产生一笔不菲的鉴定开支,还会拉长审理周期,加重当事人时间、经济双重负担,并不利于邻里矛盾彻底修复。为尽可能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法庭决定下沉到纠纷现场开展调处工作。为此,承办法官特意邀请建筑领域政协委员、太河镇司法所与村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处置,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工作人员实地勘查房屋现状,对破损位置逐一测量,直观固定房屋开裂、墙体损坏的客观情况,当面厘清侵权行为和房屋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事实已经查清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就地开展调解工作。结合现场状况向双方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条文,兼顾房屋实际受损程度、各方经济条件开展劝导。经过现场多轮耐心沟通协商,各方当事人决定各退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与工人共同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承办法官当场制作调解笔录,各方签字确认,这起邻里财产损害纠纷得到了妥善了结。
本案是淄川法院“把办案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的生动实践。对于部分农村财产损害案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法官选择通过多方参与现场勘查,查清案件事实,就地开展调解的方式,能够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鉴定程序,既查清是非责任,也兼顾乡土乡情,切实提升山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淄川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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