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湖北咸宁这起案子,看完让人心里很沉重。当年只有14岁的女孩小芳,被人骗出去限制人身自由四天四夜,遭到胁迫。后来55岁的傅某在酒店,明知女孩抗拒哭泣,依然强行和她发生关系。案子办完之后,两名介绍牵线的中间人,刑期已经满、顺利出狱。
这么多年过去,女孩一直没能走出阴影,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十级伤残,学业彻底中断,直到现在还在持续接受心理和身体治疗。最近她再次起诉,讨要后续的治疗费用,法院也判决9名被告连带赔偿三万四千多元。很多网友看到新闻,心里很不解:人已经刑满释放了,是不是刑事责任就了结了,还需要继续赔钱吗?
今天把这个关键点讲明白。
首先,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件相互独立的责任。坐牢服刑,不能抵消民事赔偿义务。
当年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就已经判令傅某还有两名中间人等9个人,连带赔偿女孩32万多。服刑只是承担了刑事责任,这笔民事赔偿债务,不会因为他们刑满出狱就自动消失。只要没有足额付清,受害人随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后续产生新的治疗费,也可以单独起诉,继续主张赔偿。
第二,很多人会疑惑,当年牵线的两人,为什么判刑只有一年多?
这两名被告人定性是介绍卖淫罪,不是强迫卖淫或者强奸罪。法律上不同罪名,量刑区间本身就有区别。但这不代表他们不用承担民事赔偿,共同参与侵害行为,就要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胁迫类案件,有一个很现实的痛点:伤害往往是持续性的。心理创伤、后续康复治疗,会持续很多年。法律也给受害人保留了权利,后续新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用,可以另行起诉主张赔偿。不会因为一次刑事判决,就把后续长期的损害赔偿通道直接关闭。
周兆成律师提醒大家:
第一,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不能混为一谈。罪犯刑满释放,只是刑事部分履行完毕,民事赔偿债务依然有效,受害人可以持续申请执行。
第二,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一旦发生,对孩子的身心伤害往往是长期的。司法上既要严惩犯罪,也要持续保障被害人的民事救济途径。
第三,如果未成年人遭遇类似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主张各项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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