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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13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1459号)等文件精神,2026年度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21元/亩(含地方财政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1元/亩)。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宁国市2026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2025年9月28日至10月4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电话:4011181)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将据此依法发放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附:《宁国市2026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