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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位网友发帖称,在浙江温州一园区租借电瓶车游逛,6个半小时花费410元,引发热议。近年来,在景区租用电瓶车,价格偏高、超时“向上取整”、禁行区域多、还车点不足等问题屡见不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出行游玩体验。

目前,规模较大的一些园区、景区,都开设了电瓶车租赁业务,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游客节省体力、提高游览效率,但从游客实际体验来看,看似便民实则存在诸多不便,更重要的是,打着“便民”旗号牟取暴利,或涉嫌“宰客”,这个问题要引起景区运营方和监管部门重视。

无论是“6个半小时花费410元”,还是“50分钟花了138元”,这种收费标准超出很多人预料。因为从成本角度来说,即便将车辆购置和折旧、电池更换、保险、维修、充换电等成本统统计算在内,也远低于实际收费标准。对比市场化电瓶车租赁价格,景区收费也高得离谱。

显然景区运营者不会承认电瓶车租赁价格是宰客,理由是,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或者计费规则公开透明。结果,似乎变成了景区与游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实际情况是,像“6个半小时花费410元”这种情形,游客很可能事先不了解或不理解计费规则,否则不会发帖吐槽。

当景区电瓶车租赁价格远超游客想象,以及远高于实际成本,让游客承受了不合理费用,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宰客行为,景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触犯《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而且景区利用“场景独占性”经营,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违法。

毫无疑问,电瓶车租赁也变成了景区“摇钱树”。此前,景区摆渡车高收费问题就曾广受诟病,同时又玩起了电瓶车租赁“把戏”——不仅收费明显偏高,而且还存在超时“向上取整”等违规收费,这都是受利益驱使。由此可见,部分景区在宰客牟利方面,不断玩出新花样。

而且,景区利用电瓶车租赁牟取暴利也钻了监管漏洞。因为该业务收费一旦明码标价,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按说,电瓶车租赁定价归地方发改委,但有地方发改委称只参与制定门票价格,电动车租赁是商家按市场行情自主定价。如此,景区电瓶车租赁收费就野蛮生长。

景区电瓶车租赁高收费,其实背离法律规定。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即国有景区电瓶车租赁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景区无权自定价。

由此看,不仅相关景区涉嫌违规操作,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也涉嫌纵容、不作为。上述法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近几年来旅游行业持续爆火。作为景区,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赚钱,而不应该变着花样从游客身上牟取暴利。地方监管应当对景区电瓶车租赁乱象进行治理,而不是事前纵容、事后“踢皮球”。坦率说,游客被不合理收费侵权伤害,对于景区口碑、地方形象都是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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